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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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0/06/20 23:59
根据《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以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理论支持。
二、实施方式
今年山西省法学会参照中国法学会做法,对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后,申请人确定选题即可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提出申请意向,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山西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和成果价值,分别作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
三、课题选题
《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省政法重点工作,在充分征求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选题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本人有一定研究能力和专门论著的,有两名以上教授推荐,经研究同意后可以申报课题。
(四)有研究能力的单位,可以单位作者名义申报课题。
(五)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只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申报方法
(一)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
2020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Word文档)发至省法学会研究部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020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省法学会研究部,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发至省法学会研究部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二)课题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20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和《成果评审活页》。
(三)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和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应遵守《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三)不得以社科联、教育、司法等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正在主持省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联系人:安君、王馨雁 ,联系电话:0351-5228830
电子邮箱:sxsfxh@sina.com
地址:山西国际大厦(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88号),邮编:030001
附件:
山西省法学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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