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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哲社规划办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哲社规划课题(教育)的通知

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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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0/07/06 23:59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同意,“面向产业需求的宁波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模式创新和实践路径研究”等22项课题为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资助经费

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资助额度:1万元

二、最终成果要求

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的最终成果要求详见《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立项协议书》(附件2)中的具体规定。

三、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课题应在协议规定时间之内完成。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立项协议书和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呈报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其统一递交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理结题手续。课题如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和须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且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请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课题负责人从宁波社科网下载《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

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4份送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确认所填写内容无误后,在课题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于7月6日前交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宁波市鄞州区文苑路462号三号楼6楼607室,联系人:沈莹,联系电话:87287693)。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审核、盖章后返回3份协议书,分别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1.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立项名单

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立项名单.doc

2.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协议书

202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协议书.doc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bssa.org.cn/art/2020/6/17/art_11506_4110907.html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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