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征集中小学教材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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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0/09/30 23:5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研究,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中国教育学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中小学教材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统编三科教材和其他学科教材,大力推进基于理论的实践创新和基于实践的理论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建设教育强国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中国教育学会下属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实验区、个人会员,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长、教师,教育科研院所、高校等广大教育工作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课题内容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以问题为导向,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教育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课题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课题申报人须为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一题多报,并在学会没有在研或未完成结项工作的课题。
(五)课题申报人能够筹措课题补充经费并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六)课题申报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课题评审
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其分支机构教育学分会负责对申报立项课题进行初审、复评,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一)初审: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进入复评。
(二)复评:邀请相关专家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进行匿名评审,同时按一定比例进行推荐。
(三)终审:汇总复评结果后,报中国教育学会终审。
对通过终审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
五、课题立项及资助
(一)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颁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本次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20个。
(三)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课题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不足部分自筹。
六、课题管理
(一)中国教育学会委托教育学分会负责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学科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二)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中国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规情况发生,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销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督促追回并列入黑名单,当事人不得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的任何活动。
(三)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任务;获准立项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七、申报办法
(一)拟申报课题者需填写《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可在网站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普通高校加盖科研部门公章),一式5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 jiaoyuxuefenhui@163.com。
(二)申报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秀琴 电话:13641002299;(010)5875851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 文化教育室(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秘书处),柴秀琴,邮编100081
附件:1.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教材研究专项年度课题指南.docx
中国教育学会
2020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cse.edu.cn/index/detail.html?category=118&id=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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