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第三届东南破产法论坛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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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3/31 23:59
第三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征文公告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球,许多企业面临着生存危机,各国经济也在抗疫中负重前行。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先后发布《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进一步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债务人财产查询和处置等信息化程度,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程序效率。
企业破产法为促进企业重整再生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护和法律支撑。在疫情期间,不少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依法适用破产程序,实现了个别执行程序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停息止付,有效保存企业经营能力,给企业再生带来喘息空间。企业破产法还鼓励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经营,既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也为企业再生创造了条件。如能合理利用共益债务融资的制度功能,破产程序还能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后疫情时代业已到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涌现出不少破产法保障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这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而破产法的跨境协作在今年也取得重大突破。疫情终将过去,破产法及破产制度在此次疫情过后将变得更加具有生命力,更加开放包容。
东南破产法论坛的前身是始办于2016年的厦门破产法研讨会,是国内较早专注于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平台。四年多来,论坛邀请到众多破产法权威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参会,办会规格逐年提升,论坛的影响力也从厦门扩展至整个东南沿海。
为了深入研究与探讨破产法前沿与实务问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将联合主办,并由福建省律师协会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承办“第三届东南破产法论坛”,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论文。
一、论坛时间与地点
2021年3月下旬 福建厦门
二、论坛主题
后疫情时代破产法“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的构建
三、论坛推荐议题
1.企业破产重整与预重整制度;
2.企业破产和解制度;
3.跨境破产制度与司法实践;
4.个人破产制度与司法实践;
5.市场化的破产市场现状与发展;
6.营商环境中破产程序的效率问题;
7.民法典实施后破产制度的完善发展。
四、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论文提交至论坛组委会邮箱:xmaba@sina.cn,邮件标题请注明“第三届东南破产法论坛投稿”,并在邮件中留下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邓俊杰,0592-5669260,18805922090。
五、征文要求
1.附内容摘要与关键词;
2.论文原创,遵守学术道德;
3.论文篇幅在三千至一万字之间,最长不超过一万五千字;
4.正文为宋体小四号,注释体例参照《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六、优秀论文评选
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提交情况确定参会嘉宾名单,并择优安排会议发言。组委会还将组织优秀论文评选,并将优秀论文汇编成册,提供样书惠存。
七、论文原创性声明与汇编授权
投稿即视为作者声明文章系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同意东南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将所投稿的文章编入论坛文集。如出现著作权等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自行负责。
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所有来稿请以下列注释体例为准: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二、直接引用非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间接引用时,应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请重新作出完整注释。
四、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作出完整注释。
五、具体的完整注释范例:
(一)著作类
1.谢晖:《法学范畴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4页。
(二)期刊类
1.李琦:《宪法哲学:追问宪法的正当性》,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三)文集类
1.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5~326页。
(四)译作类
1.[德]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8页。
(五)报纸类
若为新闻类文献,格式为:
1.《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京举行》,载《人民日报》2001年4月4日。
若为报纸类其他文献,则与“期刊类”格式同。
(六)法条类
1.《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2001),第1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
(七)古籍类
1.《论语·为政》。
2.(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或(汉)司马迁:《史记·卷十七》,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6页。
(八)辞书类
1.《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九)网络资料类
1.《六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http://www.competitionlaw.cn/n2156c25.aspx,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0月5日。
(十)外文文种
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注释。
六、涉及文献是多作者或多译者情况的,若作者或译者为3人以下(含3人)的,请标明全部作者或译者姓名;若作者或译者为4人以上(含4人)的,则请注明排名第一的作者或译者名,并以“等”代称其他作者或译者,如“XX等”或“XX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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