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申报2021年省教研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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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4/10 23:59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研修院: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自4月2日起受理2021年省教研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方向性。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精神,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
2.针对性。重点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转变育人模式、改进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
3.前瞻性。探索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基本思路与规律,进行适度超前的研究,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4.原创性。在充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申报要求
1. 教研课题分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2.《2021年浙江省重点教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列出了重点课题的研究主题和方向,不是课题的选题名称。各地在申报时须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确定合适的选题,既体现《指南》提示的研究主题,又体现本研究的特色。
3. 选题切口要小,内容要实,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4. 课题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反映研究的切入点、内容和方向,字数不超过20字,一律不用副标题。
5. 倡导开展区域性的教学改革探索,引导教师关注体现学科本质的教学改革实践,在各地推荐的申报课题中,学科教学研究选题比例不少于60%。
6. 有以下情况的课题不予受理:已向省级其它课题系列申报的;申报者已承担省级教研课题尚未结题的。同年同一申报者限报一项课题。
7.我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重,抄袭或雷同课题不予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个人或单位填写《课题申报表》一份(附件3)。申报重点课题的,应在《课题申报表》封面注明“研究方向的序号”(见附件2)。
2.《课题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后,经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汇总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
3.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按申报限额(附件1)筛选、盖章、汇总、编号,将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注意点如下:
申报编号为5位数。编号规则为:左数第1、2位数为市代码:杭州01、宁波02、温州03、湖州04、嘉兴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台州10、丽水11、义乌12、省直13;第3位数为研究领域类别代码:幼教特教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综合类5;第4、5位数申报课题顺序编码,按地区申报课题总数顺序编排:例如,杭州市一共有95项申报课题,第一项01,第二项02……第九十五项95。填写《课题申报汇总表》时,申报编号无需方框。
《课题申报表》封面的申报编号应与汇总表一致。研究领域类别代码为:幼教特教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综合类5。学科或方向如:幼教、特教;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教师教研;教学管理;质量评价…同一学科或方向的课题按照顺序排列。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汇总表上填写《指南》中研究方向的序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将本地《课题申报表》纸质稿按照汇总表中研究领域类别代码分五类整理排序,每一类别中申报表排列顺序与汇总表顺序必须一致。
4.省级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教研室申报。
5.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研究基础、研究力量、研究价值等,确定省级立项课题。
四、申报时间与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戴晓萍(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804室;邮编:310012;电话:0571-56870036;电子邮箱:daixp@126.com)
附件:
1.2021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数分配表
2.2021年浙江省重点教研课题指南
3.2021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表
4.2021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2021年3月11日
抄送:杭州外国语学校,浙师大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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