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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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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4/15 23:59

为做好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历次全委会和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统筹基础研究和传统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哲学社会科学,为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提供决策咨询和理论支撑。

二、课题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藏自治区(含自治区驻内地办事机构)工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青年项目,但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1981年4月15日后出生)。

3.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申报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

三、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课题申报人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确定申报课题名称。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学科分类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10-12万元(研究报告类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专著、译著类资助额度为12万元)。课题申报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适当的经费资助,并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七、课题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专著、译著、研究报告和其他类,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研究报告字数须达到6万字以上,专著、译著须达到10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可用汉、藏语言文字形式提交。

八、自治区社科专项资金项目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译著一般为1-3年。超过5年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自治区社科工作办将给予项目撤销处理。

九、预期研究成果须通盘考虑项目研究期间拟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重点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十、申报课题立项评审实行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全部采用《论证活页》匿名评审方式。《论证活页》须按照“活页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透露个人和所在单位相关信息。

十一、论证课题与往年立项课题完全重题或明显简单草率、与他人往年申请书论证内容相似的,不予受理。

十二、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三、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市)、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我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十四、《课题指南》及《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汇总表》等申报材料,已在自治区社科院门户网站(http://www.xzass.org)公开发布,请项目申报人在“社科管理”栏自行下载。

十五、2021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区(中)直各单位、区属各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市(地)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本单位或本地区的课题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申报汇总表》1份、《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10份和光盘刻录电子版1套。各单位须于2021年4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社科工作办。

报送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南路4号自治区社科联学术工作处(社科工作办),联系电话:0891-6651699。

附件:1.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2.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活页
          4.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学科分类
          5.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xzass.org/html/news3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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