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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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5/10 23:5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积极推动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一)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六)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国家及省“博新计划”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的。
二、推荐项目数量
流动站推荐: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推荐主体,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和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博士后数量的10%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工作站(基地)推荐: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为推荐主体,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所辖(市属)工作站(基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博士后数量的25%进行推荐。
以上推荐项目数量采取四舍五入计算。各推荐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设一等项目资助。
四、申报及评议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站(基地)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基地)申报。
(二)资格审查。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按相应推荐程序审核上报。其中,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本科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审核后直接报送;市属及以下工作站(基地)设站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三)评审论证。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将采取分学科门类邀请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审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
(四)公示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将对拟资助项目及等级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年度资助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并拨付资助经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推荐单位须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PDF文件及Excel电子版,连同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以下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请表(2021年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PDF电子版,填写规范见《<申请表>填写须知》(附件3),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XXX,或济南市—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XXX)。
(二)《佐证材料》PDF电子版。主要包括:《申请表》中“二、曾获得的研究成果”中列出的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奖励(排名前3位)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有关证明材料(证书,或公布文件首页、盖章页及项目所在页,或科研项目合同书首页、盖章页等),按以下格式命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佐证材料(例如:XXX-佐证材料)。如同时提供《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请新建文件夹,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XXX,或济南市—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XXX)。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李慧、刘扬
联系电话:0531—86959280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23室
电子邮箱:lyangrst@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450/202104/f713e029-9d72-4eb3-9aad-5ee1413e6da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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