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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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5/10 23:59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增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的学理深度和学术厚度,全面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水平、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启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加强“四史”学习教育(四史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教育评价综合改革4个“科学研究工程”系列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申请者可围绕2021年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系列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在符合项目指南立项宗旨前提下自拟题目。广西文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科研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学术特长及社会经验,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1年度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专项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专项项目申请。
2.在研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次专项项目。
3.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2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硕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专项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专项项目。
(三)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并以组建交叉学科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每个专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须至少含有两名在校学生。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专项项目类别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资助额度
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与“加强‘四史’学习教育”专项项目
(1)重点项目:30000元/项;
(2)一般项目:15000元/项。
2.“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与“教育评价综合改革”专项项目
(1)重点项目:15000元/项;
(2)一般项目:8000元/项。
(三)经费拨付情况
本次项目申报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之初拨付一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40%),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后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60%)。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3年内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将被收回剩余项目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
四、项目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凡以本次专项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科学研究工程•XXXX”专项项目(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在结项时不予认可。
(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与“加强‘四史’学习教育”专项项目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类成果(指获党政重要部门采纳、应用或被重要领导做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专家建议、决策咨询类信息;在内部对策研究刊物、内参、重要党报发表的研究报告、理论或决策研究文章、评论性文章)1份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等部门采纳,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在广西文科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独秀论丛》或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漓江廉政研究》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3)项目组围绕研究内容举办1次主题学术沙龙,并在主题学术沙龙结束后提交1篇不少于3000字的会议综述性成果报告。广西文科中心有使用和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推介的权利。
2.一般项目
(1)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类成果1份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等部门采纳,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在广西文科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独秀论丛》或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漓江廉政研究》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3)项目组提交1篇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成果简介。广西文科中心有使用和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推介的权利。
(四)“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与“教育评价综合改革”专项项目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
(1)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类成果1份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等部门采纳,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在广西文科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独秀论丛》或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漓江廉政研究》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一般项目
(1)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类成果1份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等部门采纳,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在广西文科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独秀论丛》或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办的综合性集刊《漓江廉政研究》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五)在项目实施期间暂时未能如期达到上述结题要求的项目组,若产生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其他类别科研成果,如科研成果奖、学术著作、智库成果、创作类成果、报刊成果、网络文化成果等,可向广西文科中心申请成果鉴定。如申请鉴定成果达到项目结题条件相当等级要求的,可准予结题。
五、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申请书》及活页(A4纸双面印制,各一式5份)、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30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skc-kyk@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张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系列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2021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专项项目汇总表.xls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wkzx.gxnu.edu.cn/2021/0420/c2920a20247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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