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报的通知
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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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6/19 23:59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工作在推动广东实现总定位总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更加注重突出主责主业,更加注重研究财政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更加注重发挥财政科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的要求,2021年我厅继续开展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通知所称课题是指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研究团队,按照立项原则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所发布的研究选题和相关说明,立足财政实践需求开展研究的课题。
二、申报条件
(一)省直有关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研究团队均可申报。鼓励理论研究人员与财政实务工作者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鼓励地市(县、区)财政系统人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开展专题研究。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师以上职称(或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主要研究人员应从事财经领域实务工作,或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研究选题
申报人可根据29个研究选题(详见附件1),围绕选题目的和研究要点,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确定一个选题并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注重关注财政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突出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实践,围绕研究要点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提高研究质量、强化实用价值。
四、立项原则
(一)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上述立项原则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立项申报应严格按照立项原则相关要求进行,并据此开展研究工作。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确定选题及研究内容后,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请书》(附件2)及课题申报信息表(附件3),于6月1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立项申请书另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存档,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9日前寄交省财政科研所(邮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科研所研究一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czt_kysyj1s@gd.gov.cn)。
六、立项公告和其他说明
省财政科研所将在立项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同时以邮件形式向各立项课题单位(课题组)发送立项通知。获准立项的课题组须按申请书确定的内容认真开展研究,按期报送研究成果办理结项事宜。
本批次课题管理将突出结果导向,强化过程管理,部分对课题研究过程有特别要求的选题已加以标注(详见附件1)。同时,将继续强化课题评审,根据课题报告完成的质量,设立不同的评奖等次,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并对完成质量较好的课题择优开展后续培优,鼓励持续深入研究。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钟山,83170782,肖鑫晖,020-83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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