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2022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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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6/15 23:59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社科联,各高校,各社科研究基地及社团:
根据《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和省委“1+1+9”工作部署,紧扣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对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成果,为珠海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有力支持。按照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基本原则,面向全市接受申报;研究方法提倡发挥集体智慧,进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研究。
二、课题设置
本次年度课题立项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党史学习教育专项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和后期认定课题。申报者可按该《课题指南》的范围和方向,在其框架下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方向选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以本年度课题指南参考选题为主。
党史学习教育专项课题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七一”庆祝大会、党史学校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为指导,深刻阐释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一步推动党史学术研究。专项课题下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以本年度提供的专项课题研究方向为主进行申报。
学科共建课题旨在支持我市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由各高校推荐申报,按照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研究内容以基础研究为主,研究经费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每个单位推荐申报总数不得超过5项,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后期认定课题是指已完成并被市相关部门采纳使用或得到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性研究报告,可按结项要求进行申报,经鉴定通过可结项。
三、成果体现方式
分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三类。重点课题需以调研报告结项,并提交一份决策建议报告。论文类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类一般要求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
四、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珠海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珠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市社科研究基地科研人员、各社团以及其他社科理论工作者,具备相应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者,均可申报。
(二)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三)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1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真正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
(四)每位课题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项)项目。
(五)凡已承担本市以往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但未结项者,不予申报;凡国家、省、市、区已立项或国家、省下达到市有关部门的调研任务,不再申报;凡市直有关部门已完成相关研究的课题,不再申报;单位或企业资助经费的项目只受理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六)课题组成员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五、申报办法
“珠海市社科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科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keti.zhsk.gov.cn/?m=login。
申报者应先注册,仅高校申报者注册时须确认所在高校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如尚未开通申报系统账号,需由所在高校科研处联系市社科规划办开通。申报者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再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至市社科联学会科研部(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15号珠海市文艺大厦五楼B区506室),高校申报者由高校科研处统一提交纸质申报书。
自通知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立项与管理
课题申报项目实行匿名初评结合会议复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下达《立项通知书》和签署有关协议书,并按照《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各类别课题的完成时间(自立项公布之日起计算):重点课题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其他课题(一般课题、党史学习教育专项课题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须在12个月内完成。属基础理论研究的,可适当延长期限。
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如有任何变动,须在结项期限到达6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结项成果为调研报告者,其课题组必须开展深入的社会调查,到相关实际工作部门或企业、社区、乡村等调研,结项申请必须附上调研情况介绍。不能仅凭网上搜集的材料作为研究依据,所采用的材料数据必须注明出处;在课题设计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采用上一年度(2020)和本年度(2021)最新数据进行论证。
联系人:陈小英;联系电话:3335089。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5: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2022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珠海社科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者使用说明v1.0.docx
附件7:珠海社科项目库管理系统高校科研处管理员使用说明v1.0.docx
附件8: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后期认定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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