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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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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6/20 23:5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财经重点问题研究工作,聚焦辽宁振兴发展重点任务和财政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四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具体内容。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果的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9月15日之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11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6月20日。相关表格请从地方财政研究网(www.dfczyj.com)或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请各有关单位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lnczkyjj@163.com),并请电话告知基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寇明风

联系电话:024-22709936;13940396465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邮编:110032

原文链接:http://czt.ln.gov.cn/zdlyzfxxgk/cwgg/gsgg/202105/t20210519_4134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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