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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报公告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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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6/25 12:00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将依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展2021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报工作。

一、课题类别

2021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入选课题和立项课题三个类别,每类课题研究周期均为1年(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

重点课题选题需要严格按照选题指南,申报者不得更改题目。此类课题应当突出工作理念、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模式、路径方法等研究创新,成果应具有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对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决策优化、政策制定和实践创新发挥智力支持作用。结题成果至少包括一篇结题报告(不少于2万字)和一篇咨政报告(5000字左右,须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判断、政策建议等内容)。该类课题拟设5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入选课题选题可以按照选题指南,也可以从选题指南规定选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进行切入并确定题目,与规定选题无关的题目不能进入立项评审程序。此类课题应对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成果应具有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等价值。结题成果至少包括一篇结题报告(不少于1万字)和一篇咨政报告(5000字左右,必须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判断、政策建议等内容)。该类课题拟设20项,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立项课题选题可以按照选题指南,也可以从选题指南规定选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进行研究并确定题目,与规定选题无关的题目不能进入立项评审程序。此类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和实践指导价值。结题成果至少包括一篇结题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一篇咨政报告(3000字左右,必须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判断、政策建议等内容)。该类课题拟设50项,不资助经费。

同时,将根据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需要设置专项课题若干,另行组织立项申报或委托相关单位研究。

二、申报对象

1. 各地区、各领域的团组织和团干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均可申报。

2. 课题申报应组建一支能力具备、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可依托高校或科研机构,邀请长期关注研究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有关专家、学者牵头或参与。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 申报课题需征得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题范围

见《2021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

四、申报方式

1. 课题申请人登录“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http://ktsb.ustb.edu.cn/),在线填写《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研究申请书》,【提交】后导出,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公章(不设置科研主管部门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6月25日前寄送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2. 课题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中午12:00。

五、课题评审

各类课题拟于7月分别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创青春”、“团学小研”以及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网站、“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等平台公布。

六、课题管理

课题管理委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按《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七、经费来源

课题经费从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王丽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天工大厦A座309室

邮编:100083

办公电话:010-62333385

电子信箱:xxgqtyjzx@126.com

附件:

1. 2021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

2. 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2021年6月

附件1:2021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

1. 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机制研究

2. 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研究

3. 共青团引导青年(学生)投身科技创新的载体机制研究

4. “返家乡”社会实践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

5.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项目后续发展分析

6. 共青团服务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研究

 

附件2: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各课题组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委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等工作。

第三条  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公示后无异议的拟立项课题提交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审批,获得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研究中心对所有立项的课题实施全程管理,承担课题相关的服务、指导、联系、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须尽快自行组织完成开题工作。

第五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积极联系所在单位,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给予经费支持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

第六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对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进度、成果形式等加以变更。如确实有变更需要,课题负责人必须向研究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需在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结题程序。研究中心在课题立项半年之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 课题立项以来的进展情况。具体包括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课题研究内容是否与课题申报内容一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支持等。

2. 已取得的中期成果,例如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等。

3. 资助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4. 下一阶段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中期检查结果以邮件形式告知。未通过者须根据邮件中规定时限和建议内容进行整改。

第八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期结题。课题申请结题时,需完成课题申报书上拟定的预期成果。因课题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经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和研究中心同意后,可顺延半年。

第九条  研究中心对重点课题、入选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研究中心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  立项课题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议。研究中心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结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课题,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补充或整改。研究中心对课题研究报告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低劣、格式不规范的研究报告,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撤销课题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并通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由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的任何课题。

1. 研究成果存在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存在政治问题;

2.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 中期检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通过;

4. 逾期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或结题材料,经研究中心提醒后仍不提交,以及课题负责人拒接研究中心电话的情况;

5.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 结题材料和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含重点课题、入选课题结题成果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且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补充或整改;

7.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私自变更课题相关内容;

8. 课题负责人放弃课题研究;

9.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10.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课题结题通过后,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审批并在结题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课题组发布课题成果时应注明“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课题研究资助项目”。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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