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申报公告
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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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8/20 23: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和贵州教育大会精神,加快贵州教育现代化和特色教育强省建设步伐,贵州省教育厅设立“2021年贵州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重大课题”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领域
重大课题主要围绕服务教育科学决策、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以及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三个研究领域自行拟题申报。
(一)服务教育科学决策领域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提出的“四新”希望(即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指导,落实贵州“四新”要求的教育对策。主要有:新时代服务西部大开发高质量人才培养;教育与经济协同发展;贵州乡村教育振兴的科学内涵与实施路径;教育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贵州教育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教育策略;东西部教育协作;中考命题改革等方向进行拟题。
该领域拟立项4个课题。
(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领域
该领域以县或学校为实验基地,高校专家学者与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相结合,自拟题目,设计实验方案,组织教育改革实验。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主要有:“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劳动教育实验区;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等。
红色文化研学旅行教育实验。
“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实验。
中小学安全管理教育实验。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验。
高等教育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实验。
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实验。
该领域拟立项6个课题。
(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领域
以我省教师历届获得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历届获得的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的培育进行拟题。
该领域拟立项4个课题。
课题申报者必须围绕上述研究领域,密切联系贵州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优势自行拟定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和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全国(含港澳台)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研究机构(含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
2.申报人资质: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成果形式:服务教育科学决策领域为“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领域为“实验成果报告”和“实验推广方案”;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领域为“培育后成果报告”和“成果推广应用方案”。
4.研究期限:自拟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从课题研究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5.申报程序:重大课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邀请申报、会议评审或答辩等方式产生课题负责人。具体步骤为:下载申报书——填写申报书(按照课题领域申报书进行填写)——邮寄申报书(时间以邮戳为准)——资格审查——通讯评审——专家评审——签订课题研究合同。申报书可从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http://jyt.guizhou.gov.cn/)下载。纸质申报书和活页一式各5份,汇总表1份,其他印证材料1份,邮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科学院教育科研管理所411室,邮编:550081,联系电话:0851-86775332,同时请发送材料电子版至gzjkyghb@163.com,联系人:曹志峰。
6.受理申报日期: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7.课题评审日期: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
三、资助经费
每个课题资助研究经费5-10万元。
四、成果权属
课题全部成果的著作权和版权归贵州省教育厅所有。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以及担保的责任单位享有相应署名权。
五、其他事宜
1.课题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做出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本《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贵州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申报登记汇总表.xls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05_6891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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