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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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8/03 23:59
各本科高等院校、省委党校、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将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纳入2021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3日至8月3日。
二、申报选题
研究项目从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目录中选择(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项目申请人:1)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1.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4.《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5.本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6.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四、项目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
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5项,项目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详见附件1。
五、结项要求
(一)最终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论文、专著中的一种;最终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
1.项目成果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资助;
2.项目成果获得省公安厅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允许成果先出版后结项。
(三)研究成果申请免于同行专家鉴定的,参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2)《论证活页》2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汇总表》1份。《汇总表》需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2)电子材料要以申报单位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skwtxm@163.com。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于2021年8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发)送至福建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邮政编码:350003,收件人:兰锦升,联系电话:0591-87093094、13178111432。
附件:
1.2021年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
2.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
3.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论证活页
4.2021年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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