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
202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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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9/15 23:59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会计工作的动力,发挥会计科研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现组织开展我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
申报人应注重研究会计改革实践中现实问题,突出服务会计改革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属性,围绕研究要点,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提高研究质量,强化实用价值。申报人可围绕《广东省2021-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立足会计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特长,自行确定研究选题并进行申报。研究方向中课题属于建议性和引导性题目,具体题目需要申请人自行拟定。
二、立项原则
切实注重科研课题应用价值和学术成果有效转化,在课题研究调研中贴近社会,调动我省会计学术研究氛围,发挥会计科研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提升会计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紧密围绕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三、研究安排
(一)课题申报。根据《广东省2021-2020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要求,申报人自行选择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组由3-6人组成,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会计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成立的课题组,可设立两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
课题主持人应拥有招标课题相关专业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须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申报。
2021年9月15日前,课题主持人需将填写好的《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含pdf格式电子版)后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立项。由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2021年10月31日前公布课题立项结果。
(三)课题跟踪管理。省会计学会对所有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课题组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保障课题研究进度。同时在研究过程中,应强调研究思维观念的变革与创新,在调研中更贴近社会,贴近实际,体现课题应用价值。课题组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省会计学会(秘书处)报送课题研究进度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变化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研究方案的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具体设想与安排。对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将取消课题项目研究资格。
(四)课题结题成果报送要求。各课题组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课题结题成果(含pdf格式电子版)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逾期则视为放弃。课题结题成果包括:
1.正式课题研究报告。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要求在20%(含)以下,超过20%的不予结题。
2.体现课题应用价值的相关资料。课题研究内容或事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成果)已被所在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证明,或在公开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论文须标注“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组”字样,成果归属广东省财政厅)。
(五)课题结题评审。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结题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课题研究方向、完成质量等各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公布。
(六)课题奖励。对优秀课题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一定课题经费。
(七)成果推广。对获奖项目研究成果,省会计学会将向中国会计学会等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并积极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我省会计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
电子邮箱:gdkjxh@foxmail.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省财政厅仓边路办公楼)2楼。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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