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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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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9/10 23:59

各盟市民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 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提高地方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依据《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编制了《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青林  6945497、6944954

技术员及联系电话:王国庆   1524818047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邮编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提高地方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

二、项目类别

2022年度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拟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三、申报方向

(一)政策研究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重要论述整理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

3.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关系研究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地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研究

5.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视角下做好地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

(二)基础研究

6.地方民族语言语音、文字、音节、词、短语、句子、段落、语义、修辞等有关本体定性描写与分析研究

7.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史编纂研究

8.地方民族语言文字文献整理研究

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

10.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史研究

(三)应用研究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语言接触研究

12.地方民族语言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研究

13.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4.地方民族语言现实问题有关决策咨询研究

15.地方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研究

16.地方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

17.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下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研究

18.地方民族语言辞书整理编纂研究

19.地方民族语言文化产业情况调查研究

20.地方民族语言生活监测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具有独立进行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聘用单位签有3年以上正式聘用协议;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符合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在申报方向中所列选题为方向性题目,申报者应在选题指导下,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条件,自拟课题题目。课题题目须简明扼要、突出主题,无须增加副标题。

(二)各有关高校和单位要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

(三)项目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课题组成员以相同课题或内容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其他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半。

(六)项目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项目申报者须在“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xm.mgyywz.com.cn/)注册、填写提交。纸质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三份与“科研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一同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各盟市民委要统一负责本地区课题申报工作,各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

(八)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报送单位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报送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2022年度申报指南.doc

原文链接:http://mw.nmg.gov.cn/zwgk/tzgg/202108/t20210827_1835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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