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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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10/09 23:59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和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紧密融合,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决定开展2021年度“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着力提升高校新型智库建设水平以及智库影响力,产出高质量智库成果,培养复合型智库人才,广西文科中心设立“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弘扬革命精神,持续担当实干,凝心聚力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等重大问题,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开展长期性、跟踪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向
2021年度广西文科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的选题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向:边境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新时代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研究、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研究、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与边境地区治理研究、加快推动新时代广西乡村振兴研究、加快推动新时代广西工业振兴研究。建议项目申请人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确定题目。广西文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科研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学术特长及社会经验,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1年度广西文科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专项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专项项目申请。
2.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4.凡以硕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专项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专项项目。
(三)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区域并以组建交叉学科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每个专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须至少含有两名在校学生。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专项项目类别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30000元/项;
2.一般项目:15000元/项。
(三)经费拨付情况
本次项目申报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之初拨付一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40%),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后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60%)。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从立项时间起算2年内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将被收回剩余项目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文科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
五、项目成果及评估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本专项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在结项时不予认可。
(三)专项项目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
(1)项目组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C类及以上智库成果1篇。获采纳的智库成果,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提交的成果原件(涉密批件除外)。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向广西文科中心投稿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成果3篇。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一般项目
(1)项目组撰写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E类及以上智库成果1篇。获采纳的智库成果,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提交的成果原件(涉密批件除外)。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向广西文科中心投稿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成果2篇。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六、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10月9日前填写好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请表》(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版报送至广西文科中心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2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广西文科中心邮箱:gxwkz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智库成果培育工程”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社会服务科联系;联系人:谭老师,栗老师;联系电话:3697267,3697265。
附件:
1.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请表
2.2021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项目汇总表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项目汇总表.xls
原文链接:http://www.gxwkzx.gxnu.edu.cn/2021/0927/c2920a21990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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