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申报通知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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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12/19 23:59
各智库:
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智库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各智库研究人员2021年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智库课题:
(1)研究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被中央部委决策采纳的;理论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本类成果经省新型智库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审核后予以立项。
(2)研究报告获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纳的,或智库年度发展报告等专著类成果。本类成果限项申报,其中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每家申报最多不超过5项,重点培育智库和智库培育单位不超过3项。请各智库自行组织遴选推荐,报秘书处审核后予以立项。
智库成果在发表和报送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或重点培育智库)××××智库”字样,否则不视为智库成果。成果发表或批示采纳时间须在2021年内。
2.研究成果已被《浙江社科要报》《浙江智库要报》编发并获省领导批示的,由秘书处直接立项,无需重复申报。
3.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负责人限立1项成果。本年度已立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或研究成果标注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不再立项为本年度智库课题。
三、课题级别和资助额度
2021年度智库立项课题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中列为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4万元;列为一般课题的,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经费由各智库从年度经费中列支。已获智库相关研究课题资助的,不再另行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足资助标准的,由各智库补足。
四、材料报送
请各智库根据本通知要求,对2021年度研究成果进行认真梳理遴选,于2021年12月1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秘书处(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
1.《2021年度智库课题申报书》一式2份;
2.研究成果及相关批示采纳证明材料一式2份;
3.《2021年度智库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
申报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秘书处(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571-8705318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5室(邮编:310005)。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浙江省新型智库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章)
2021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jskw.gov.cn/art/2021/12/10/art_1229516287_43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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