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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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2/03/01 23:59
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设立于2020年11月,以“问题导向、理论求真、科研创新、学术育人”为宗旨,致力于打造以党内法规学博士研究生为主体的高水平科研和教育平台,全面提升党内法规研究学理化水平,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质量,为深化依规治党实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拟于2022年4月于湖北武汉召开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现面向全国党内法规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生征集优秀稿件。
一、论坛主题
深化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百年实践与基本经验
3.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
4.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研究
5.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研究
6.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
7.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
8.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研究
9.其它相近主题
二、论文征集规则
1.征稿对象为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在读博士生。
2.投稿论文应与论坛主题高度契合,且未公开发表(含电子媒体公开),论文字数10000-20000字为宜。
3.投稿论文可以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合作作品。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应当为博士生。
4.论文内容格式:标题小二号黑体字,段前段后各一行;作者姓名小四号楷体字,段前段后各一行;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字(“摘要”和“关键词”加粗),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Abstract”和“Keywords”加粗);正文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一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加粗,段前段后各一行;二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加粗;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脚注小五号宋体字、每页重新编码,带圈序号标于上角。
5.论文注释规范请参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注释格式。
6.请将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连同《作者信息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angneifagui@126.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姓名+论文标题”。
7.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8.优秀稿件经与作者协商后,将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刊发,如来稿有意刊发,请作者在投稿时说明。
三、论坛安排
1.本次论坛的具体举办地点和会议安排,将由会务组以邀请函形式通知参会代表。
2.本次论坛免收会务费,主办方承担报告人和点评人(博士生)的交通(限高铁、动车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和食宿费用。主办方承担其他参会者的膳食费用,交通和住宿费用敬请自理。
3.本次论坛下设会务组,会务组联系方式如下:
刘文健:15189668661
薛小涵:17852162881
闫纪钢:18567670677
电子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
2021年12月22日
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约稿函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约稿函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编辑,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第一本党内法规专业类连续出版物。《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为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目标,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反映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为半年1辑,每年出版2辑。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来稿请以文章标题为主题的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编辑部邮箱dnfgllyj@vip.126.com,并附有中英文标题、摘要和关键词以及作者简介、通讯信息。来稿文责自负,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观点;作者应保证来稿原创,享有著作权且未事先在其他媒介发表。作者投稿后若3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即可自行处理稿件;文章一经采用,一次性支付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和稿酬。
为扩大集载文章的交流传播,除作者来稿时特别声明保留外,均视为作者同意《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中国知网等中外相关数据库授予已采用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及向《新华文摘》等文摘刊物推荐转载已采用作品的权利。凡向《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投稿者均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声明,并对本声明不持异议。
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注释体例
【著作】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修订版)》,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33页。
【论文】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集刊或文集】尹田:《法国合同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
【教材】周叶中:《宪法学》(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
【译作】[美]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页。
【报纸】周叶中:《坚持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有机统一》,载《人民日报》2017年8月27日,第7版。
【古籍】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中国书店1985年版(据民国刊刷印本),第52页。
【网络资料】《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三个着力点》,载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211/c40531-2969772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2月31日。
【党内法规】党内法规首次出现使用全称,如后续出现可括弧注明以下简称,譬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外文文献】外文文献遵从相应文种习惯,英文体例为:(著作)Neil Duxbury,Elements of Legisla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198.(文章)D. James Greiner,Cassandra Wolos Pattanayak and Jonathan Hennessy,“The Limits of Unbundled Legal Assistance:A Randomized Study in a Massachusetts District Court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126 Harvard Law Review 901 (2013),p.9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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