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2年度机构编制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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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2/05/20 23:5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编办,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为推动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强化全省机构编制部门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市县党委编办、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参与机构编制课题研究工作,省委编办决定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构编制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课题选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紧紧围绕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等方面展开。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当前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推进的中心工作和承担的重要改革任务,注重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能力。具体选题题目请参考《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机构编制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从事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习经历、研究经历或实践经验,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研究须严格遵循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坚守底线,诚信科研。
申报课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申报课题时需同时报送《立项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统一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三份,直接报送或邮寄至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研究课题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编办、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汇总后统一申报,原则上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编办至少组织申报1项研究课题。省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研究机构和省、市属院校申报研究课题的,由本部门科研(人事)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报。
2022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省委编办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工作,申报课题经评审立项后,将在河北机构编制网(http://www.hebjgbz.gov.cn)予以公布,请课题申报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
三、结项要求
2022年度课题研究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短期研究课题结项,截止申报结项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第二阶段为中长期研究结项,截止申报结项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课题承担人可根据课题研究周期自愿选择结项时间,结项评审前不再另行发布课题结项通知。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年度,确需延期结项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报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批准同意,最长不超过2个年度。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时须注明“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课题”。呈报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阅须提前征得省委编办同意。
课题结项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3)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请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研究课题成果格式要求》(附件4)统一排版。省委编办将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请结项课题进行评审,结项评审结束后将在河北机构编制网(http://www.hebjgbz.gov.cn)公开发布评审结果,并印发正式结项文件。
四、课题经费
经结项评审,省委编办将对评定出的一、二、三类优秀研究成果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奖励。参照中央编办课题申领工作方法,省委编办将继续组织系统内课题研究申领工作,对评审立项的申领课题资助一定数额研究经费。对评审确定为优秀研究成果等次的申领课题不再进行重复经费奖励。
五、其他事宜
申请2021年度机构编制研究课题结项的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省委编办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课题结项评审工作。完成确有困难的,可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个年度,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联 系 人:刘光炎 盖 策
联系电话:0311—87802705
电子邮箱:jgbzyjzx_hebei@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省政府6号楼420室(邮编:050051)
原文链接:http://www.hebjgbz.gov.cn/hbjgbz/xwzx/tzgg/101628081728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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