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2019年重点研究课题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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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9/04/22 17:17
根据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05596号),现就我厅2019年14项重点委托课题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计划编号:鄂采计〔2019〕-05596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19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成果要求:
1.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践路径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2.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3.“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信用”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学者,或大型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企业、社会组织副高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实际可行。
4.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实际可行。
5.湖北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湖北省高校社会工作院系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如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则问卷调查分数不少于200人次。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重点分析我省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形势、重点工程项目和主要服务模式,提出具有可操作性、推广性的我省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6.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湖北省高校社会工作院系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如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则问卷调查分数不少于200人次。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重点分析我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现状、融合发展模式,并提出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建议。
7.民政业务领域标准体系与运行机制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应为湖北省内标准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标准化咨询资质的公司。课题负责人具有副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管理方向,有相关研究基础。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选取1-2个领域开展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如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则问卷调查分数不少于200人次。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重点分析我省民政领域标准化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现状、主要模式等,提出进一步完善我省民政业务领域标准化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建议和具体落实措施。
8.合法性审查试点指导与评估(4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研究内容包括对宜昌市民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对宜昌市民政局提交的审查事项,组织省人大、省司法厅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按省民政厅和宜昌市民政局要求,赴宜昌市民政局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全省各市州民政局从事合法性审查的工作人员到宜昌现场观摩学习;11月底前对宜昌市民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9.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与救助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实地调研不少于3个县市区,重点分析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现状,研究提出整合社会救助政策,解决城镇贫困群众实际困难的对策建议。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10.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模式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深入分析省内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探索与实践,总结我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现有各种模式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11.民政领域推进社会工作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湖北省高校社会工作院系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实地调研不少于3个县市区,总结我省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机构改革后民政的职能定位,提出在民政领域全面推进社会工作的对策建议。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12.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十四五”规划预研(1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专长为管理类或经济类专业。课题重点调查研究《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包括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对“十三五”规划预期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结合十九大精神和民政职能,对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预研,提出工作思路和重点建设任务。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准或政策水准,论点鲜明,认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
13.大城市养老问题研究(12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承担相关课题的经验。深入分析大城市养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存在的问题,借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解决养老问题的探索和经验,研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监管新问题及“互联网+养老”等新业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14.支出型贫困家庭施救问题研究(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1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985或211院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类的专家学者,有相关研究基础。课题研究需坚持突出应用性,报告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祥实,注释规范。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前瞻性、可行性。要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服务能力。
4.投标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按财库〔2016〕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报告要突出实用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单位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417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26日,省民政厅机关。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143 ,邮箱:503255994@qq.com 。
附件:湖北省民政厅2019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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