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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2020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通知

2019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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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9/04/25 17:01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18〕37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穗教发〔2019〕13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科〔2015〕10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科〔2015〕5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项目牵引,鼓励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活动,推动科技技术普及和科技创新教育,促进科技教育工作水平提升,为广州教育全面上水平、全国走前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申报内容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紧扣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教育主题。重点面向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公民基本科学素养及国家、省、市发布的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项目培育等开展申报或项目征集(见附件1)。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提倡利用申报单位现有条件开展科技教育服务,不受理主要内容涉及基建、信息化、设备采购等内容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立项分为两类:

(一)市评审资助项目。

与省(部)院校合作项目。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部分传统、重点项目,需依托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专家资源开展的,按照申报、评审立项程序向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开放。

区向市申报项目。各区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以及承担市委托的专项活动项目,需申请市教育科普经费支持的,按申报渠道报市评审,原则上每区申报不超过3项。

第二批STEM、创客教育实验项目。第二批资助30所区、局属学校开展STEM、创客教育教学实验,名称统一为“XX学校(单位)STEM教育实验项目”或“XX学校(单位)创客教育实验项目”。各区教育局可推荐5项参与申报评审。有意向开展STEM、创客教育实验的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提交申报,经评审立项后编入本单位市财政项目库并申报部门预算。每项STEM、创客教育实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招标采购立项项目。向2017年科技教育活动政府采购中标资质单位(见附件2)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中标项目管理要求管理。本年度招标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自主立项项目。

1.市财政预算单位项目。

属市财政预算单位的市属高校、局属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立项后凭立项通知于6月底之前将科普项目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项目库并于9月底之前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申报。原则上每单位自主立项项目细项合并为1项上报,名称为“2020年XX学校(单位)教育科普项目”。其中:

经费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并进行绩效跟踪评估。

项目中含有面向全市学生开展活动的项目,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自主立项。

其他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立项管理。

2.区属单位项目。

各区利用本区域内科技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开展。其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各单位有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并应将科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面向本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由区自主立项,并自行向本区申请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入各单位部门预算。

含有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活动内容的项目,不需市教育科普经费提供支持的,经市教育局备案后亦可自主立项。

区属单位项目由区自主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预算编报

项目预算编报限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交通费。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未超出相关标准的交通费用。

(二)食宿费。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未超出相关标准的食宿及误餐费用。

(三)专家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外请专家进行培训、讲座、评审等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该项目承担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人员。

(四)劳务费。发给因项目实施工作需要临时邀请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贡献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与被邀请人员双向约定,按最高上限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标准掌握。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该项目承担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人员。

(五)场地使用费。开展活动所需场地租用(含有偿公共场所门票购置)费以及使用本单位场地实施项目时产生的场地布置经费。

(六)组织协调费。实施项目中产生的报名费、保险费等及组织培训及联络协调实施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保障经费。

(七)材料器材费。租用、购置科学实验及科普活动必需的材料、物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八)信息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的印刷费、出版费、资料信息费、专用软件设计与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其它。除以上费用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符合本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其它开支费用。

五、资格条件

(一)单位资质及相关申报要求。

1.广州地区各类学校(含中职、幼儿园)、从事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入围2017年广州市科技教育活动政府采购中标的单位(附件2),可参与相关项目申报。

2.已获得立项资助且在申报截止前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3.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人和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一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视为同意按申报书的内容实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保障职责,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教育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2年及以上科技教育教学经历或3年及以上科技教育管理经历,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执业资格。不具备前述条件者,需有3名及以上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关领域执业资格的科技教育专家具名推荐并参与指导。

4.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3项,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5.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

6.近两年内项目实施质量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项目时从严控制。未按期完成2017、2018年度承担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任务,或经评估实施质量等级在低以下的负责人,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申报2020年度科技教育项目。

六、申报立项程序

通过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3)的项目方可视为有效申报。

自主立项项目,由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完成本单位预算申报的基础上,将拟立项项目《申报书》填入申报系统。须向市教育局备案项目按要求在系统内提交报备。

市评审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申报书》后,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方案报批。

七、立项原则及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规范并报我局备案,参照《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组织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自主立项项目既要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单位承接任务的实际能力,推进立项项目高质量实施。自主立项项目未经备案不得举办面向本区(本单位)以外学生的活动。

(二)获得市教育科普经费资助、面向全市学生开展并由我局主办的活动项目以广州市教育局名义统一发文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可申请由我局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相关信息发布和网络保障可登录“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查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项目的市财政预算单位有需要对外委托非财政拨款单位实施的内容,应按照社会服务类项目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中标单位承担的项目不得对外整体转包。

八、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按照通知中提供的项目内容填写。

(二)项目《申报书》由存档版和评审版两部分组成。评审版中凡含有项目申报人身份、单位等信息有关内容必须一律用“*”号代替。

(三)申报人需登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在指定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四)首次登陆系统,可通过输入姓名、个人身份证号自行设置账号密码,或选择“自主注册”。账号和密码及自主注册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市教育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潘诗韵,电话:83599566。梁志壮,电话:13433927510。

(五)网上申报上传资料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7日(星期三)24:00。申报咨询电话:22083725,手机:朱凯13622275426、陈宇灵13794392831。网报系统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陈文亮,联系电话:29868802、17825589230。

(六)申报项目需提交《2020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自主立项经费预算50万元以上、实施对象面向全市学生项目及申报市级评审资助项目还需提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

(七)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须在4月23日(星期二)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相关项目审核操作。纸质材料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科研处。逾期责任自负。

(八)附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相关栏目自行查阅和下载。

附件:

1.2020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指南及编码

2.2017-2019年科技教育活动政府采购招标中标资格单位名单

3.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

4.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5.2020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5.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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