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通知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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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2/11/20 23:59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通过改革试点示范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现就做好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好教育评价指挥棒,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聚焦中央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评价改革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为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内容
改革试点主要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在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改革试点以项目为载体,分为单项试点和综合试点,试点期限一般为2-3年。单项试点主要聚焦某一个重点领域或某一项具体任务,积极开展改革创新。综合试点主要是围绕多项任务进行总体设计、系统集成和统筹推进,可在多个领域同步开展探索,一般以县域和高校为主。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试点申报,统筹兼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可参加申报,每个设区市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各申报单位填写《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县(市、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各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每所高校限报1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要注重经验总结,及时提炼改革成效、亮点、特色、经验等,加强宣传推广和信息报送,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门指导,对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实施不积极、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督促,直至取消试点资格。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校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政法处。联系人:韩朝晨,电话(传真):025-83335164,邮箱:hanzhch@ec.js.edu.cn。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jsjytzfc@163.com;密码:JSjytzfc@123。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10/17/art_58320_10636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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