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13日
点击订阅
截止日期:2023/02/16 23:59
各省级新型智库:
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智库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各智库研究人员2022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智库课题: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①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部委决策采纳的;②理论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④在国际主流媒体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阐释中国立场、发出中国声音,产生良好国际影响的(其中媒体发声成果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⑤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成果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⑥智库联盟成员单位(非省级智库的)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智库联盟作为第一或者第二署名单位的;⑦智库联盟发展报告与系列丛书,已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并已付完出版款项的。
B类——限立项数量成果:①研究报告获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纳的;②智库出版或未出版但影响力大的年度发展报告、皮书等(如未出版,成果全网点击量需累计超过10万人次);③智库联盟成员单位(非省级智库的)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且智库联盟作为第一或者第二署名单位的;④网络文章被其它主流网络媒体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重点专业智库每家申报不超过5项,重点培育智库和智库培育单位每家申报不超过3项,智库联盟牵头单位上报联盟成员单位(非省级智库)成果不超过5项。
C类——预立项成果:谋划筹备中的智库联盟发展报告与系列丛书可先申报,经省社科工作办认定后作为预立项课题。待联盟发展报告和丛书正式出版,或面向社会发布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全网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以上智库(智库联盟)成果在发表和报送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或重点培育智库、智库培育单位)××××智库或浙江省××××智库联盟”字样;否则不视为智库(智库联盟)成果。已完成的智库成果发表和成果要报批示采纳时间须在2022年内。
智库相关研究成果已被《浙江社科要报》编发并获省领导批示的,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立项,不占智库指标,无需重复申报。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成果,每人每一具体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成果中的不同类别课题,立项数不超过2项。B类成果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1项,已立项A类成果课题的不再立项B类。
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成果通过智库联盟牵头单位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智库于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
1.《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研究成果及相关批示采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3.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
4.智库联盟年度发展报告或联盟丛书出版合同一份;
5.《2022年度智库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申报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李波、熊立春;
联系电话:0571-8705318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5室(邮编:310005);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附件:
浙江省新型智库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章)
2023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jskw.gov.cn/art/2023/1/11/art_1229516287_50575.html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