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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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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国家社科基金

截止日期:2023/03/31 23:59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着眼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大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动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额度

2023年度共发布19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文化艺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课题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首席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本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项目,已担任2个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对投标项目负统筹协调的首要责任,每年须举办至少2次核心人员(须含子课题负责人)研讨会或相关学术活动,首席专家及子课题负责人须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调整。

5.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课题组须按2023年度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4.投标课题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5.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左右完成,以“*”标注选题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不得延期。

6.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课题组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

4.投标课题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投标材料。请首席专家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材料。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受理各地投标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3.2023年度,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3级申报制度。投标课题经责任单位、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提交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实行2级申报制度,投标课题经本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直接提交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4.首席专家及责任单位(含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网上集中填报投标课题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中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各中级管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完成本级审核及提交后,要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填报投标材料、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投标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6.建议中标课题将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87930753 姚宇航

邮  箱:qgyskxghb@163.com(请优先通过邮箱咨询申报问题)

受不可抗力影响,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1.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doc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3.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4. 各省(区、市)中级管理部门联络表(2023年2月修订).xlsx
5.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历年立项项目汇编(2013-2022).xlsx

原文链接: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302/t20230217_939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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