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第2批次)的通知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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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3/04/28 23:59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吉人社联〔2023〕6号)。经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和留学人员培养质量,加强引才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激励保障,在此基础上,新增博士后资助(补贴)项目和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现将《2023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指南》和《2023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一并做好申报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2023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强化政策聚才效应,大力引进博士后人才,为建设省会人才新高地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的通知(吉发〔2022〕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吉林省博士后资助(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站博士后留吉人才资助
(一)资助标准范围。出站博士后留吉(来吉)人才资助主要是给予留吉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1.资助范围:2022年度正常期满出站后留吉(来吉)就业博士后人员(不含进站前在吉的在职人员),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吉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含首期与单位签订3年并约定有续聘条款的)。出站后进入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2.资助标准: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留吉后从事的研究方向和内容,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资助,由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二)申报条件。申请人应当从事科研领域研究工作,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近期可望取得较大进展,具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特色且合理;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吉林省经济社会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结合紧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申报的科研项目(课题)应为第一主持人,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主持项目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格:由申报单位组织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资金申报书》《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申请汇总表》各2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2.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发放工资薪酬、博士后进出站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二、设站单位补助资金
(一)资助标准范围。对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工作站设站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基地)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以及开展博士后招收培训、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活动的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已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健全。对博士后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明确。
4.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后已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培养。
(三)申报材料。填报《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请表》2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附带设站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PDF扫描件格式)。
三、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
(一)资助标准范围。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主要是奖励近3年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活动”等全国性比赛中的获奖项目,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吉林省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分为成果应用及推广类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类2类。根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成果应用及推广类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成果转化类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成果应用及推广类项目申报条件。获奖项目转化主体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范围,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2.申报主体单位已与省内企业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委托/服务/咨询等合同,优先奖励支持合同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成果应用及推广类项目。
(三)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范围,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有明确的转化方式(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和转化实施单位。权责明晰,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转化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转化实施单位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单位已与省内企业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签订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作价入股/等合同或协议,优先奖励支持转化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类项目。
3.实现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或成果转化,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填报《吉林省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金申请书》2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及获奖项目在省内转化的材料并取得效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四、工作程序
省直各部门、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组织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推荐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或认定后给予相应资助(补助)。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二)审核。由申报单位将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三)复审。市州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组织复核或评审,按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正式行文报送。
(四)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由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相关推荐材料(申报或推荐函1份,附相关申报材料)。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8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注意:申报单位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规定时间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3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3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一)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新近回国指2020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
二、申报要求
资助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
(一)优秀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并将在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和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
3.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并在我省进行转化或应用的;
3.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4.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项。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光机所、中科院应化所、中科院地理所、中科院长春分院、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等创建有留学人员创业园、省级留学人员联谊会分会、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申报2项。在研项目尚未结题,且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拟进入答辩环节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资助情况
(一)资金支持。优秀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二)政策支持。受资助者将优先享受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省级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疗养和健康体检等服务。
六、资金使用
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受资助者提出的经费预算,保障经费日常支出,担负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受资助者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方面经费需求,制定经费预算。资助经费在批准的期限内,允许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
受资助者接到资助经费拨款后应及时开展科研工作。对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挪用占用资助经费,在年度末及项目完成一个月后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资助项目总结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经费决算情况。
七、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把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创业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各地、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属地化申报到当地人社局。中直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人社厅。
上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推荐数额及理由、同行专家推荐情况、推荐排序,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的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加盖公章纸质版本并附扫描件);
2.《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1份,《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1份(以上两表加盖公章纸质版本并附电子文档及扫描件);
3.材料册1份。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参加工作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并附扫描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送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8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宁云隆 0431-88690631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10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附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申请汇总表(内含2张表).xls
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资金申报书.doc
吉林省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金申请书.docx
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xls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3/t20230306_8675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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