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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组织申报通知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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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截止日期:2023/05/22 23:59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规划

2023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设四个项目,分别是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四川省基础教育装备专项、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专项、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专项。

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是年度常规课题,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四川省基础教育装备专项,研究领域是基础教育装备,由各地基础教育装备研究机构和学校申报。

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专项,由城市、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村教育有关单位(不含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待遇县),围绕学校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培养等方面申报课题。

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专项,由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待遇县的教育有关单位,围绕学校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培养、课程改革、对口帮扶等方面申报课题。

二、研究分类

研究范围涉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每个范围包括的选题分类有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与管理、德育与心理健康、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教师发展、教育信息化应用、其他等方面。

凡申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重大课题的,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选题”(附件)进行申报。申请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实践创新性研究。

三、推荐名额

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四川省基础教育装备专项、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专项、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专项的市州推荐限额如下:

市州

/项目

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

基础教育装备专项

乡村教育发展专项

民族地区教育专项

小计

市州

/项目

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

基础教育装备专项

乡村教育发展专项

民族地区教育专项

小计

成都市

50

8

12

 

70

眉山市

16

 

6

 

22

自贡市

16

2

6

 

24

宜宾市

18

1

8

5

32

攀枝花市

14

1

2

7

24

广安市

16

2

6

 

24

泸州市

18

3

8

3

32

达州市

16

4

7

2

29

德阳市

16

4

6

 

26

雅安市

12

1

5

5

23

绵阳市

18

5

9

3

35

巴中市

16

1

6

 

23

广元市

16

2

7

 

25

资阳市

14

2

4

 

20

遂宁市

14

2

5

 

21

阿坝州

10

   

14

24

内江市

16

2

6

 

24

甘孜州

10

1

 

18

29

乐山市

16

1

8

4

29

凉山州

10

1

 

19

30

南充市

18

3

9

 

30

合计

350

46

120

80

596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按属地逐级初审推荐。每所学校最多推荐1项。

高职院校和市(州)属普通高校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科所(院)组织初审推荐。每所高校最多推荐3项。

省属各高校及有关单位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初审推荐。每所高校最多推荐3项。其中,师范类院校最多推荐6项。

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市(州)属普通高校申报“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不占市州“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的限额;申报专项课题,要占市州对应专项的限额。

基础教育装备专项,省直属限额4项。

四、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要求

申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重大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

申请其他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否则,必须由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须如实介绍课题负责人的科研态度和能力,说明该课题的可操作性等。

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有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又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主研人员的前五名(含课题负责人)每人限报1个课题。

课题负责人和主研人员必须切实承担相关研究工作,否则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课题负责人须登陆“四川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 (网址http://kygl.scjks.net),进入所要申报的项目,下载对应项目的《课题申请书》模板,并于5月5日之前完成填写、上传和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申报课题。

各市州、省属高校和单位须于5月22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在“四川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工作。

系统将于5月22日0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由市州初审推荐,省教科院组织专家评审,报教育厅审批。基础教育装备专项、乡村教育发展专项和民族地区教育专项课题,由市州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按限额要求上报评审结果;省教科院对市州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报教育厅审批。

省教科院联系人:王 跚,028-85876121。

系统技术支持:028-85001158。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选题

202303071736312851.doc

202303071736319062.pdf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cjks.net/gzdt/hdtz/content_4903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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