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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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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截止日期:2023/05/30 23:59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效益为本,加快建设“六大工业基地”,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做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财力保障,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拟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类别

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专项资金”)。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重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项进行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着力推动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加快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示范试点,积极发展产业互联网、产业数字孪生平台。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培育一批数字产线、智能工厂等典型应用场景。

(二)支持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基础产业,支持基础材料产业深入推进铝、钛资源高端化利用,提升锰及锰加工产业规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酱香白酒产业加快重点酒企技改扩能项目建设,扩大优质产能,做大做强大型企业;支持新型建材产业资源整合,支持新型建材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打造特色轻工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生态特色食品产业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将农副产品变为工业品、健康消费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优化“一核两区”布局,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上中下游有效衔接、功能配套完善的产业体系;支持航空航天和装备制造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依托主机引导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智能终端产品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发展中医药产业,推进药号资源优化整合,推动中医药企业发展壮大。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材料创新中心进入国家级培育梯队,抓好乌江实验室等科技转化示范引领平台,支持企业加快创建一批“3中心、2示范”创新平台。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推广,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

(四)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完善空间规划,加快补齐产业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提升投入产出效能。推进粤黔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园区招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支持园区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

(五)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面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园区、企业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抓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磷石膏、锰渣、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

(六)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着力构建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力量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打造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步伐,开展商业模式、营销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发展效率。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等。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政策宣贯等培训。

三、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全省工业投资项目库”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产业链短板,组织推荐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补链、强链、延链项目,以高质量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加快优化,促进资金要素向优质项目配置。根据项目入库工作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5月30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对在建项目要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加强后续监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管并重”的要求,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同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2.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303/t20230316_78550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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