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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浦东新区科普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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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截止日期:2023/05/08 17: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科普事业,聚焦浦东区域特色,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发展,促进我区科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助力浦东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新高地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普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普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普产品(作品)项目

研究目标

支持原创的科普产品(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科普展教具、科学实验包等)的研制和推广、利用新媒体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普作品(短视频等)创制与推广。

经费额度

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相关要求

1.科普产品(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科普展教具、科学实验包等)要有明确科普主题,内容符合目标人群接受普及教育的特点。课程和课件应当充分运用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并保持形式统一,每个课件时长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20分钟。科普展教具、科学实验包要含不少于5个科学实验表演,每个科学实验表演时长6至10分钟,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开展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10场。

2.科普短视频作品应当聚焦浦东重点产业中某一个领域,或围绕某一个科技科普知识点,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视频内容与形式应当符合新媒体传播的特征,公众易于接受。每个系列视频应不少于10个小视频,每个小视频时长应在60秒至90秒范围内。

3.以上各类科普作品和产品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完整的创作方案、课程和课件大纲等。须纳入浦东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2万人次,积极参加浦东科技节展示等重点科普活动。

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运营实体和项目落地在浦东的科研院所、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

(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研究目标

对新建的科普设施项目或已建成的科普项目在建设、提升和改造方面给予资助,包括科普基地(场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创新屋、科普画廊等)、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科普设施(科普展示厅)以及公众科普设施的建设、提升改造等。

经费额度

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相关要求

1.在本区域内完成具有一定示范性、公众认可度较高、参与性较强的科普基础实施建设,将予以优先支持。

2.资助该项目的展项设计、布展方式以及展品购置等,不支持有关建筑物建设、装修及购置固定资产等。

3.建成后项目须向本区域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同时依托该项目的相关活动应在浦东新区科技相关平台发布。

4、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的科普展示厅是指围绕科技创新或产业发展的相关技术、产品和科普知识点等进行普及展示,对外开放,一般需经区科经委备案登记后方可申报。

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运营实体和项目落地在浦东的科研院所、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

(三)民生科技示范项目

研究目标

推进与民生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在社区展示(推广)和应用(转化)。

1.新技术、产品和成果的展示(推广)。专题科技科普展览展示,应在广场、商场、公园、科普基地及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空间集中展示和推广。

2.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转化)。以促进城镇建设与管理、居民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在社区落地应用(转化)。

经费额度

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相关要求

1.与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技术合作,共同完成具有一定示范性、公众认可度较高、参与性较强的科技产品和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资助该项目涉及的展项设计、布展方式、展品购置、新技术运用等,不支持有关建筑物建设、装修及购置固定资产等。

3.建成后项目须向本区域公众开放或免费使用,同时依托该项目的相关活动应在浦东新区科技相关平台发布。

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一个年度(从项目立项起)。

2.有未按期验收并未正常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

3.同一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经费必须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技术合作单位只能提供技术支撑。

5.受资助后应在项目宣传、作品及展品上统一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普专项资助”主视觉;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7.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区科经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管理要求详见《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访问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点击“政府有”模块进入项目列表,找到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立即申报”,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普专项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将有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00。

3.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20231082-891;18917642195。

业务咨询电话:28282695。

原文链接:https://www.pudong.gov.cn/006006/20230406/755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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