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202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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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3/07/10 23:59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省民委,省内各高校和社科研究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法治文明。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23年度研究课题选题(见附件1)。根据《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课题管理办法》,本年度课题向各级人民法院、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其他相关机构公开招标,择优审批立项。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学、民族学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拟招标的课题有深入研究,见解独到,也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3.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
4.课题组成员(不含申请人)数量为3至8人,并均具有较强研究能力。
5.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理论研究课题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内容相同课题的,不接受本次申报。
(三)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申报或者主持人所在单位有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研究期限
(一)各课题组应当自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鼓励提前完成研究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批准。
(二)本所将结合各课题组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现实需求等情况,在通知立项时一并提出课题完成的具体期限。
三、申报事项
(一)申请人为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课题组成员须有至少1名法研所工作人员。申请课题可以从课题选题参考范围中选定,或者围绕选题内容自拟题目。
(二)申请时须如实填报《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联系课题管理人发送),并于7月10日前将《申请书》(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4份)寄送给课题管理人;《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版(10份)须单独装订,随同《申请书》一并寄送。(《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文档命名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单位+主持人”)
(三)法研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发文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课题管理人:王春艳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
邮编:730010
联系电话:0931-8232301 15339848083
电子邮箱:fyskyc@163.com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2).docx
1.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2.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
3.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2023年度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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