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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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3/08/28 23:59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建设研究型教师队伍,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更好地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决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专项课题,具体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专项课题、中考统一命题专项课题、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课题、义务教育学业质量评价专项课题、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课题、广西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专项课题、电教装备研究专项课题、科学教育专项课题、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课题、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课题、职业教育英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每个专项课题均设置专项重点课题和专项一般课题两个类别。申报人在填写材料时,需自行明确所申报的专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二、研究要求
(一)研究内容。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目的、内容要求、选题指南等详见《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原则上申报人可以申报公告中列出的选题为基础,自行选择进行具体化设计,也可围绕专项课题主题另行设计具体课题,不宜直接将选题作为课题名称。自主选题要求遵循正确的教育研究方向,体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行性,以期研究成果能有效指导学校教学与实践,切实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要求做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彰显特色。
(二)研究周期。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中,中考统一命题专项课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课题、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3年,其余专项研究周期为2年,原则上均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获批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预期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获批立项的课题,在申请结题时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获批立项的专项重点课题,原则上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专著书稿1部;获批立项的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需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其他预期成果要求以申报公告当中的补充说明为准。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四)研究经费。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经费自筹,申报时申报人需明确研究经费预算及来源。建议申报专项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课题研究经费资助不少于1万元;申报专项一般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课题研究经费资助不少于0.5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对有经费支持的课题立项。
三、申报条件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以相同或相近主题申报本次专项课题。申报人同一年度不得参与三项及以上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高等学校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1人(含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其他类型单位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6人(含课题负责人)。鼓励组建跨单位的研究团队联合申报。其余补充说明以申报公告为准。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分别设置申报限额,具体参见申报公告。请各级科研管理单位在推荐限额内择优推荐。除特别说明外,原则上在同一专项课题内同一单位推荐课题数目不超过3项。
四、报送要求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全部采取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线下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址。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s:// jykxghb.gxeduyun.edu.cn)首页下方的“课题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二)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需要依次完成如下流程:
1.各设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或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申报系统内依次完成本市各个专项课题批次的课题配额设置。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面对的申报对象、设置的申报限额等具体的申报要求,请参照各专项课题的申报公告。如本市课题配额设置有误,请及时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无需进行配额设置。
2.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系统中如实选择本人当前所在单位进行账号注册,使用身份证号和初设密码登录申报系统,在课题负责人本人账号中完成课题信息的填写,上传含签章的PDF版《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后,及时提交上一级科研管理单位进行审核。课题负责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通知的附件2。相关表格最新模板请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的“下载专区”查询下载。
3.各县(市、区)教研室、各设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或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本级课题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明确评审意见,将审核通过的课题申报材料及时提交至上一级科研管理单位,将审核不通过的课题申报材料退还给课题负责人。于申报系统内提交到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参加评审的材料。本次申报期间各级科研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10:00起至8月28日下午23:59止,逾期不再受理。各设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或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需在此时间内于申报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网上申报材料的全部审核,并将通过的材料提交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研管理单位的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并应予以公告。
五、课题管理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类别评审,课题状态及评审结果可以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查询,最终立项名单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为准。本次申报获批立项的课题纳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课题管理信息系统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桂教科学〔2018〕15号)进行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办理结题手续。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使用、宣传和转化推广。申报材料纸质原件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自行留底,备日后结题时使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709室,邮编:530021;联系人:岑俐、何佳,0771—5815396;电子邮箱:gxjykxghb@163.com。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公告.docx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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