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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的通知 | 最高资助10万元

2023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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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法学

截止日期:2023/07/20 23:59

各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有关单位:

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是经省委政法委批准、省财政厅专项保障的法学研究专项课题。按照《四川省法学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申报四川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一)课题设置。2023年度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分为招标课题15个(含重点课题2个、一般课题13个),课题结题时间为十个月。

(二)选题要求。一是要把培育创新典型与课题研究结合起来,申报创新课题必须有对应的创新工作典型。二是经过总结提炼,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能形成指导实践的理论,从实践层面总结,又有创新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具有在全省学习推广借鉴的价值。

申报选题的方向、内容,按上述基本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课题指南中选择(见附件1),具体题目可酌情微调。原则上已经在全国、全省有关经验交流大会或论坛交流推广过的项目内容不再列入创新课题。

 

二、课题申报、确认

(一)课题申报。申报主体单位为市(州)法学会、县(市、区)法学会;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省、市(州)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1—2项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县(市、区)法学会作为主体申报需报所在市(州)法学会审查同意,并由市(州)法学会统一报送。

课题负责人(批准立项后为课题主持人)应符合《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可登录四川省法学会官方网站查询)规定的课题申请人的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填报《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报表》(见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送省法学会。

(二)课题确认。按照《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法学会组建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立项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匿名通讯评审、集中审查评议,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确定的拟承办课题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法学会与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主持人签订课题协议书,向课题主持人发出立项通知书。

(三)课题经费。2023年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重点课题资助经费每个10万元,一般课题每个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后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以立项通知书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以结项证书为凭,拨付余款。

 

三、课题实施及结题

(一)课题实施。申报立项的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其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课题申请书内容组织实施。所在市(州)法学会要负责本市(州)实践创新课题(含与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联合申报的实践创新课题)实施的组织推进工作。建立省法学会相关部门与实践创新课题实施主体单位直接指导联系制度,纳入省级试点示范单位管理。

(二)课题成果。实践创新课题成果方式,一要培育出该课题在实践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典型;二要形成该课题的研究报告(包括: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论文等);三要提交课题实施中的图片、文字、视频等原始档案记录资料。

(三)验收结题。申报的创新课题经省法学会批准正式立项的,需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课题。省法学会将组织结题考评验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成果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拨付课题经费尾款40%。

评定为“优秀”的课题成果,省法学会将实行挂牌鼓励,并通过全省会议、工作简报、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在全省宣传推广,特别典型的课题成果将向省委省政府、中国法学会等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法学刊物推荐报送。

各地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此项工作将纳入法学会2023年重点考评工作内容。

电子邮箱:scfxhhyb2020@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指南

2.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请书

3.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报表

 

四川省法学会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eJz3GTfvjnlIGHfSjotuQ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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