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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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3/09/20 23:59
根据《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与报销实施细则(试行)》,经会长办公会提议和常务理事会通过,我会拟设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设置以下八个参考选题:
1. 互联网与数字司法研究;
2. 跨行政区划审判制度研究;
3.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研究;
4. 粤港澳大湾区诉讼制度构建与法律衔接研究;
5. 诉源治理和信访治理研究;
6. 公益诉讼研究;
7. 司法制约监督研究;
8.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研究。
申请人可以在上述选题内自拟题目,但所申报的课题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资助。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会从申报项目中择优确定立项选题。
二、资助经费
每个课题由研究会资助经费5万元。建议课题申请人在立项后另行自筹经费5万元。立项申请时已经自筹经费的,将作为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证据予以考虑。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与报销实施细则(试行)》、《立项协议》和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作为主持人申报的,需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作为参加人申报的,需能够承担相应的研究工作。
2. 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在相关单位从事与课题相关的工作。
3. 申请人可以申请作为课题主持人领导课题研究,也可以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也可以在立项后在申请参与课题的人员中择优组建课题组。
4. 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组。
5. 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课题;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报课题;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或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报课题。
四、结项要求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可根据研究的情况申请延期1年。
申请结项时,须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直接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结项时须提交所发表的成果原件一份及相应论文电子版,并应当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结项报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发表时,须标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字样。
相关成果须经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鉴定后确定是否予以结项。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有权选取已经发表或者尚未发表的优秀结项成果汇编出版。
五、申报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本公告附件《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主持人申请书》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参与人申请书》(如果已经参加主持人的项目组,无需单独填写参与人申请书),以Word文档形式发到cacivilprocedure@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送纸质版。
2.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及本申报公告视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年度课题申报于2023年9月20日截止。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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