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西省发改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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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3/08/30 23:59
为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设立2023年度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面向省内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紧扣“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全省中心工作,结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着力加强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作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江西高质量发展提出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课题均纳入省社科基金课题管理。详见《2023年度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
二、投标课题组要求
1.课题申报以单位为主体,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鼓励跨单位、跨领域、跨学科开展联合研究。
2.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每项课题只设一名组长,课题组组长须具有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熟悉江西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课题组组长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组长必须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开题、评审等会议,汇报项目研究有关情况和成果。课题组组成要结构合理,鼓励省直机关从事政策研究且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积极申报或参与项目研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党政部门相结合的优势。一个课题组原则上只申报一项课题。
3.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及其他专项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博士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和其他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各类专项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8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研究必须紧扣课题内容,符合江西省情,把握时代特征。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突出应用型特点,注重定性和定量结合、国际国内对接、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力求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性依据。成果所有权属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5.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委托单位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省发改委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管理,按照“半月一对接、一月一调度”的原则掌握课题研究进展,并实行课题结项预评审制度,确保研究质量。
6.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课题的投标。
三、评审原则和资助经费
1.课题评审实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专家组会议评审立项。每项课题只确定一个中标课题组。
2.中标课题组将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网站正式公布。
3.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项,分两期拨付,第一次拨付4万元,待评审通过后再拨付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项,分两期拨付,第一次拨付2.4万元,待评审通过后再拨付0.6万元。
四、课题成果形式
1.课题应以对策研究为主,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成果形式为对策性研究报告或理论著作(系列理论文章),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2.所有课题均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研究成果提交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优秀研究成果将专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并送有关单位参考研究转化为政策性文件。
3.优秀研究单位将优先纳入省发改委长期合作名单。
五、课题申报和时间要求
1.课题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2.投标所需材料请登陆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查询并下载,其中《2023年度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投标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2023年度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投标申请书》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23年8月30日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送交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申报省发改委课题”字样。
六、联系机构和联系方式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五栋315室
联系人:袁银秋(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915363.19979124969
电子邮箱:1601986150@qq.com
附件:
1.2023年度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指南
2.2023年度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投标申请书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rc.jiangxi.gov.cn/art/2023/8/4/art_14590_456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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