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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医学科学研究课题

201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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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9/06/28 00: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营造良好医学科研学术氛围,不断推动全省医学技术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向

重点支持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应用研究,以及部分与疾病防治实践结合紧密的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围绕针对严重危害全省人民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疾病和神经精神疾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预防新发传染病,针对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者向艾滋病和肝癌转归的新技术、新策略研究等。

(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我省疾病谱为重点,主要围绕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和免疫系统疾病,以及眼耳鼻喉疾病、口腔疾病、近视等健康问题的防治;皮肤病及老年退行性疾病等常见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和预防、康复方案硏究。

(三)公共卫生问题与健康促进硏究。重点围绕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研究,重点传染病病原检测与防控技术研究,预防岀生缺陷的关键技术硏究,生殖健康与辅助生殖技术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医院感染控制技术硏究;职业病防治硏究等领域硏究。

(四)卫生健康管理政策研究。重点围绕健康河北建设政策以及健康促进策略与路径硏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硏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及服务模式硏究,人口老龄化对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政策硏究、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等关键问题研究。

(五)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和机制,开展三地住院病人转诊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全省患者外转率较高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肺部感染、肾病和血液病等)的医学研究;三地传染病联防联控研究;雄安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规划研究;雄安新区卫生应急保障能力与风险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设计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提高医学科技创新水平和带动学科整体发展,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实用价值或临床意义,并具有良好的预期推广前景。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伦理安全、技术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安全性等负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须进行伦理审查。经评审,凡拟列入我委研究计划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课题,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扫描件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直相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

(二)我委组织开展的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分为重点课题计划、指令性课题计划和指导性课题计划三类。为保障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实施,我委将继续发挥财政资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凡列入我委重点课题和指令性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列入我委指导计划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我委将对省直相关单位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卫生健康委(局)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单位所承担重点课题、指令性课题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课题申报人须在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对申请的科研课题进行信息检索或查新,并出具《检索报告》或《查新报告》。课题负责人须与所在单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课题研究过程中,要遵守科研活动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

(四)本计划不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项目。

三、时间要求

项目网络申报及审核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请各地、各单位在2019年6月28日前进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和信息审核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本次课题申报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未结题的,不得参与此次课题的申报;凡列入我委研究计划的科研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2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对2001-2015年期间列入我委科技计划但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建立整改台账重点督导。我委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2019年12月31日起,对未按要求申请延期且超期1年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相关课题不再受理成果鉴定(验收)申请(只可进行网络结题),并将课题第一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二)已列入我委往年研究计划的科研项目,如在“河北省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结题,需上传结题报告及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按程序逐级审核提交。

(三)项目进行成果鉴定(验收)时,完成人员顺序应与申报时人员顺序一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顺序或增减人员。

联 系 人:科教与国际合作处 霍瑞鸣 刘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201/66165205

技术支持:中信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 璟

联系电话:0311-67798338转9819

附件:河北省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指南.doc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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