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绵阳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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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4/04/30 23:59
各县(市、区)社科联,在绵高校社科联,在绵高校、各级党校科技(社科)处,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组织社科界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发挥社科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现将做好2024年度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今年的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聚焦市委“坚持创新引领,实施‘五市战略’,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的战略谋划与工作部署,聚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以涪江流域川渝九地协同发展为载体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城乡融合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绵阳现代化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聚焦蜀道文化、历史名人文化、三线建设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弘扬“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着力就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开展研究。
申报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突出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紧盯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立足绵阳、研究绵阳、服务绵阳,贴近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确定选题方向,拟定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所申报课题要立足推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进展,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申报对象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科组织、人文社科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中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研究条件的研究人员,可参与市级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三)有在研项目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有两项在研项目尚未结项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有一项在研项目尚未结项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已提交结题材料的可不受此款限制。
(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申报。
三、申报方式
目前,市社科联已完成“绵阳市社科规划评奖申报管理系统”的开发并上线。今年的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将采用在线实名申报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绵阳市社科规划评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ghpj.mianyang.cn)进行申报。
申请人在线申报流程:①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使用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②进入年度项目申报并在线填写《立项申报书》(在线填写过程中请注意即时提交保存)→③打印《立项申报书》(不打印页眉和页脚,即打印时在“更多设置”中不勾选“页眉和页脚”)→④项目负责人签字→⑤科研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⑥报送《立项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至市社科联(纸质材料与系统中填写的《立项申报书》内容须完全一致)。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绵阳市社科规划评奖申报管理系统”于2024年4月3日至4月30日开放。
五、资助方式
对于获得立项的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市社科联将按照《绵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社科组织及科研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科研管理责任,提供科研信誉保证,严把科研诚信关,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避免出现任何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现象和行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课题必须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各级社科组织及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要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市社科联。市社科联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三)项目获准立项后,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经鉴定后予以结项,鉴定结项等级予以公布。
(四)年度项目申报不得有涉密的内容和选题。
(五)未尽事宜按《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六)联系电话:0816-2777159,0816-2224621(传真)。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12楼。邮政编码: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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