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立项课题通知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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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4/05/07 23:59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具有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二、申报人员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与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均不得兼报。
申报者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三、申报额度
本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根据以往三年各单位组织申报的质量,对申报额度进行调整,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各申报单位及各市要确保40岁以下的青年申报者占申报总数的比例不得少于40%。
四、申报要求
1.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确保青年科研人员的申报比例。
2.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和厅直部门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3.报送的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5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86903499@163.com,邮件标注“2024年度立项申报-单位”。此文件及相关附件可在辽宁教育学院官网(http://www.lnie.ln.cn)下载。
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8-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课题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406号房间,邮编:110031)。
咨询电话:024-86903499/苗青;024-86896402/张德诚;024-86850016/刘新杰。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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