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联合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
2024年05月06日
点击订阅
截止日期:2024/05/25 23:59
各有关单位及会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发挥广东省财政厅所属学会和协会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研究合力,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的研究特色,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智力支持。经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学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联合科研课题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定位与组织
(一)课题定位。
发挥厅所属社会组织的职能,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团结各组织广大学术及实务工作者促进学术创新、助力广东财政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组织。
本次课题的招标、跟踪管理和最终评审工作,由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学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负责。
二、研究基本要求
一是课题研究应坚持政治引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二是课题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应用价值和学术成果有效转化,切实发挥科研成果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三是课题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对策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把准问题,提实对策,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三、研究工作安排
(一)研究选题。
申报人应根据《2024年度广东省联合科研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立足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方向,自行拟定研究题目并进行申报。
(二)课题申报。
申报课题需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组由3-6人组成,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组织的课题组,可设立2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
课题主持人应拥有开展课题研究相关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须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其他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申报。
课题主持人需将填写好的《2024年度广东省联合科研课题研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后,于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同时将电子版(盖章版PDF格式和可编辑版Word格式各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三)课题立项。
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学会和省评估协会成立联合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重点包括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情况等,择优确定10-12项立项课题。获准立项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主持人均不得变动,课题组成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与课题研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员,但不得增员和替换。课题立项结果将于2024年6月10日前公布。
(四)课题跟踪管理。
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学会和省评估协会将按照研究领域对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各课题组应做好统筹规划,做好进度安排,对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将取消课题项目研究资格。
(五)课题成果。
各课题组所承担的课题,需形成一份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要求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部分)在20%(含)以下,超过20%的不予结项。
(六)课题结项。
立项课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将成果材料报送,不按时结题者视为自动放弃。联合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结题课题进行评审,包括对课题研究报告的调研扎实度、对策启发度和课题成熟度等各方面从严进行评审,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将不予通过结项。
(七)激励措施。
突出结果导向,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学会和省评估协会将根据课题质量,按“一等、二等、三等”的等次,采用“后补助”方式一次性奖励课题经费,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成果运用。
对获奖项目的研究成果,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学会和省评估协会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如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中国财政学会《财政与国家治理决策参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等,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会计学会020-83170310
省财政学会020-83170347
省资产评估协会020-83176524
电子邮箱:gdkjxh@foxmail.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省财政厅仓边路办公楼)2楼。
广东省会计学会 广东省财政学会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30日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