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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的通知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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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截止日期:2024/08/15 23:59

各有关社科类社会组织,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研究的积极性,提升革命文物研究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影响力,经研究,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共同发布《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后)。课题立项、指导协调、评审和经费支持等具体事宜由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负责。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

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日

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力量深入挖掘和研究革命文物的新内涵、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学术论证、联系实际的研究成果,为更好地开展国家革命文物研究和利用提供学理支撑。

二、课题选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山西革命文物征集与研究

3、山西革命文物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

4、山西革命文物与“四史”教育研究

5、山西革命文物与新中国道路探索研究

6、山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联合开发机制研究

7、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抗日根据地抗战文物及文献整理与研究

8、革命文物数据库及数字化建设研究

9、革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研究

10、革命文物多语种翻译与对外传播研究

11、革命文物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研究

12、革命文物博物馆建设及数字化建设研究

13、基于数据驱动的体验式干预在革命历史博物馆中的应用与效果研究

14、抗战美术作品文化元素与价值内涵研究

15、抗战红色歌舞剧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

16、与革命文物有关的其他方面选题

三、组织实施

(一)本指南旨在指明研究方向,具体选题由课题负责人根据上述研究方向,结合自己或团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占有较多的资料并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全日制在读硕士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四)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重点项目拟立8项,一般项目拟立30项。

(五)项目的完成时限,重点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为1-2年。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理论著作、咨政报告、数字资源库(含微课资源)、数字馆等。结项成果须以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身份署名或注明受“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资助。课题研究最低要求需根据任务书完成有关项目成果,重点项目公开发表与课题主体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CSSCI期刊论文2篇,一般项目公开发表与课题主体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CSSCI期刊论文1篇;结项成果为专著的,如符合中心资助出版条件,由中心统一资助出版。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本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专项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专项项目申请;在研本专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本专项项目申请。

2、在研的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项目。

(七)申报课题须按照《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课题由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组织评审,并报备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评审经初评、专家分组匿名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表决,最后立项。

(九)课题研究应努力做到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题史料与数据的引述,要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十一)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专项课题具体申报工作由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组织受理。《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经审核后,向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报备。

(十三)课题申报时间及流程。2024年7月1日至8月15日。请于8月15日前登录山西省社科联网站“课题研究”栏目下载《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及《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交所在单位核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书》5份、《汇总表》1份)一并报送至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电子版发至gmwwxtz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表数据一致。

(十四)其他。课题立项后不可随意变更内容,若有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等发生变更的,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要及时通知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十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伟国

联系电话:15035171092

电子邮件:gmwwxtzx@163.com

附件1-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申报书.doc

附件2-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关于发布“2024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sxskw.org.cn/ktyj/sklkt/art/2024/art_70acecc6048b447385359d5176ab8a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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