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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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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艺术学

截止日期:2024/09/12 18:00

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申报。

二、项目选题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不发布课题指南。申报人可对照近年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事关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聚焦促进新时代艺术高质量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

申报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云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云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鼓励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强化学科基础理论、概念范畴、研究方法、基本体系和学科发展史研究,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青年项目2万元/项。申请人应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1〕382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青年项目不受职称(职务)限制,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26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26日后出生)。

4.申报人须征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站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项目一经立项,除限于省内的工作关系变动外,不得变更项目责任单位。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本次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2.截至2024年8月26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本项目。

3.申报人申报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其他项目的,可以申报本项目,若获得其他项目立项的,本次不再立项。

4.截至2024年8月26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本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9.凡以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标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资助”;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申报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项目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除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

1.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kyglpt.ynpopss.gov.cn),下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按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申请书》《活页》只能以Word文档打开。

凡研究内容涉及敏感问题、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系统,须以线下方式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审核确认单位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申报汇总清单》并加上涉密项目信息,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汇总清单》1份,A4纸单面印制。

3.涉密项目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三)时间要求

网络申报及审核时间截至2024年9月12日18:00,经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审核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有效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选题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设计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项目无关联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二)不采用省艺术规划办2024年8月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的;未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个人或单位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的。

(三)申报人申报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申请人要认真研究《课题指南》,准确把握立项方向和研究导向,结合个人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写的规范性。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省艺术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邀请专家评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对申报的项目和材料等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区803室

邮政编码:650031

联系电话:0871-63129238

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dct.yn.gov.cn/html/2408/26_36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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