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2024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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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4/11/05 23:5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精神,提高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水平,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按类别分为A类和B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课题资助经费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执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2024年拟设10项左右A类重点专项课题、40项左右B类重点专项课题。
二、申报对象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或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与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本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课题遴选与推荐,各高等学校、省属机构(学校)负责本单位的课题遴选与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A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处级职级或博士学位(含在读)三种资历中的一种。申报B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职级。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我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报人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4年)》(附件)拟定选题。采用指南选题申报的,如确有必要,可对选题名称作适当微调;超出指南范围的,需详细阐明必要性。
(四)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主持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项以上课题。每项课题只能填报1个负责人,课题组(含负责人)人数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的填报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研究任务。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我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办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教育规划课题”导航栏目—“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设区市的课题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课题申报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
3.纸质版《申请评审书》盖章后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连同《设计与论证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职称证明、结题证明等(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邮寄我办;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设计论证活页为Word格式,申报清单汇总表为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jkghb@fjsjyt.cn。邮件主题、《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为“负责人姓名+学校(单位)名称+2024年教育考试专项课题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4.课题研究成果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基金项目应标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项目编号xx,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资助)”。
5.课题结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A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高校学报或省级教育类机构、教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版)所列的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B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要求同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的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鉴定对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我办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我办提交变更申请。
联系人:杨老师、吴老师 0591-87856730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5层省教科所
(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4年)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点击下载文件: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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