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20年博士招聘公告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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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
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学院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公安学、公安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应用型学科,行政管理、作战指挥学为福建省新建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设有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禁毒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0个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3个普通类本科专业。其中刑事科学技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犯罪侦查、监狱学为省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发挥学科专业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公安司法工作,服务社会,先后被确定为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训练基地,福建省中级警官培训基地、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基地、国内安全保卫训练基地、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安全实训基地、经侦数据实战实验室、继续教育基地、公务员培训基地。
2018年1月,被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列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立项建设高校”。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诚聘优秀博士。
福建警察学院诚邀您的加盟!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并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公安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3、符合引进岗位提出的要求和人民警察招录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9月4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曾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4)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或调动方式。
四、需求学科专业
1、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2、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3、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学科专业。
4、政治学(中共党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专业。
5、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6、数学、系统科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交通运输工程等相关学科专业。
8、法医学(法医病理方向)等相关学科专业。
9、管理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相关学科专业。
10、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等相关学科专业。
11、公安学(公安学、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公安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痕迹检验)等相关学科专业。
12、军事、密码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五、引进待遇
(一)校级待遇
1、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
2、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薪酬待遇。
3、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4、年薪不低于15万。
5、对于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二)省级待遇:
1、生活津贴:12万。
2、住房补贴:14-18万。
六、联系方式
请应聘者填写《福建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福建警察学院应聘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表格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学术成果等扫描材料以“博士姓名+专任教师”命名的材料压缩包发送至我院组织部邮箱:fjjcxyrs@163.com。
另外,福州市外来我院考察面试的博士,可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具体请与我院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321769、0591-83535707。
传真:0591-83532614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邮编:3500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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