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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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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5/28 23:59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目标导向类要求:以服务辽宁省和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开展校企深度合作。

2.应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 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3.省教育厅对推荐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已结题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高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立项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近三年获批过教育厅和科技厅学校资助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级项目在研不得申报;延退、返聘人员可以申报目标导向类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5.高校应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主确定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6.基础研究项目结题以获批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为标准,目标导向类项目结题以实现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标准。

三、经费使用

1.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2.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5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项。

四、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请申报单位科研秘书于截止日前将《大连大学-高校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申请书》各一式三份及《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报送科研处A211。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邮箱。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QQ邮箱:3348321354@qq.com,电话:87403972;人文社科及管理联系人:李宝田,QQ邮箱:2456826180@qq.com电话:87403860。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

2.理工医类申请书

3.人文社科及管理类申请书

4.大连大学-高校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

 

附件【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申请书---理工类.doc
附件【申请书---人文社科类.doc
附件【高校2021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docx

 

原文链接:http://keji.dlu.edu.cn/info/1062/5036.htm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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