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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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06/30 23:59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篇大文章”,做好“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高校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能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2021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应在2021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
2.2021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共遴选200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150项、人文社科类50项。
3.本科高校推荐不超过7项;高职高专推荐不超过3项。
二、遴选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高校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引导作用,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坚持重点突破,依托我省高校学科范围广、科技资源充足等方面优势,加强校校、校地、校企等政产学研用合作,解决我省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问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控制。
3.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主要针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科学需求,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培育重点领域重大原创成果,探索变革型和颠覆性创新研究,重视学科交叉融合,兼顾促进一流学科发展。
4.加强高校协同攻关,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重点在企业生产中的关键应用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和对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课题以及合作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
5.鼓励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努力攻克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筑、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食品安全、生态安全、高端医疗仪器设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材料及零部件制造、储能装置、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和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三、遴选要求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且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报送省教育厅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四、遴选程序
1.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出拟立项项目。
3.立项审定。拟立项项目经省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
五、经费资助
1.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10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5万。
2.各高校可按自主确定配比额度进行资助。
3.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
4.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时间安排
请各高校于2021年6月30日将单位推荐函、《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联 系 人: 范毅夫
联系电话: 86896329
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省教育厅 科技处 731室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 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104/t20210416_4117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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