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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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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1/10/14 23:59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小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对重大教育现实问题的研究,为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教育行政决策、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事实依据与理论支撑。

二、项目分类

1.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年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级别。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2.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项目,实行单列单评。

三、选题要求

1.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综合研究要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形成的研究报告应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

2.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选题或自拟题目。其中,优先推荐立项《课题指南》范围内的选题;自拟题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条件

1.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部门的教育工作者。高等院校申请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中小学申请者需具有一级教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以上职称或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2年8月5日后出生)。其中,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2.项目申报人要认真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按照相关要求申报课题。(1)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2)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4)凡申请课题研究内容与在研的、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需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需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需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7)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课题结题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相关要求。(1)以论文为结项支撑条件的,论文中必须标明基金资助项目主要信息(基金名称、课题名称、立项编号等),且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作为多个课题的研究成果,否则不作为结项支撑条件;(2)以论文刊用《通知》作为结题依据的,论文刊出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提交结题申请之日算起);(3)延期的课题,取消“优秀”等次结题成果评审资格。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 (教育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凡在课题申请、结题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取消申请资格、撤项、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较严重的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并向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

五、具体事项

1.各市、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各市、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集中报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各高校申报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申报人的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学校)审核后集中报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项目论证活页》5份。(2)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iaokesuonx@163.com。以上所需有关表格,可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nx.gov.cn)和教科所机构空间( http://yun.nxeduyun.com/org/nxjykxyjs)下载。

3.纸质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14日,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015室。

联系人:禹老师  联系电话:0951-5559346

附件:

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宁夏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宁夏哲学社科项目(教育学) 申报工作通知.doc
2.附件2: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申报表格.zip

原文链接:http://jyt.nx.gov.cn/xwdt/tzgg/202109/t20210902_300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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