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202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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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2/02/28 23:59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关于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的指示精神,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首都文化建设,特开展项目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进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深化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文化特色,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持续推进首都文化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出影响力。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
2022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等举办为契机,在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首都文艺精品创作
一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国家中心任务引导主题创作。树立大历史观、大时代观,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就,深刻反映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培养的自力更生、发愤图强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确立的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精神,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激发的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
二是聚焦新时代伟大首都深刻转型实践、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现实题材创作。把握时代脉动,领悟人民心声,坚持首善标准,不断发掘更多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现象新人物,深刻反映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的生动事迹,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抒写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全面展示新时代首都的精神气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三是挖掘“一核一城三带两区”丰富内涵,鼓励北京题材创作。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文化特色,生动阐释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历史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聚焦老城整体保护复兴、中轴线申遗、两区建设、三个文化带建设等内容,讲述北京故事,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变迁,展现浓郁的北京特色。
(二)整合利用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交流效能和旅游推广文化品质
一是着力打造高品质传播交流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塑造品牌形象,增强品质力量,引领健康文化风尚,滋养人民的审美观价值观。引导项目紧紧抓住提高质量这一生命线,潜心锻造艺术水准,不断增容提质,致力成为北京专属文化活动品牌;鼓励项目紧随时代、不断适应受众的文化需求,创造条件多在京展演(展览)、赴外巡演(巡展),致力成为国际影响力的文化盛事和学习样板。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活力。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开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新境界。鼓励以中轴线的保护与申遗为契机,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开展各类展览、展示和展演活动,充分展现北京深厚的文脉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和传播的技术手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转化活化。
三是关注特色文化地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鼓励深入挖掘各区历史传承、资源禀赋、地域特色等文化资源,依托北京文化旅游体验基地、新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级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以及特色村镇、街区等,积极发展互动式、体验式、全景式、沉浸式的文化旅游项目、国际性的文娱演出和交流活动;鼓励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造更加丰富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场景,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推动科技成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动能。
(三)固本强基,强化人才培养领域纵深、创新发展
一是牢牢树立“德行为先”的取才用才思想。坚持教育引导首都舞台艺术工作者坚守文化价值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艺术审美底线,坚持真善美的价值追求,正确处理艺术个性和社会道德的关系。引导舞台艺术工者带头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首都、伟大时代。
二是加强青年文艺骨干人才建设。鼓励围绕北京地区主要戏曲剧种开展的技艺传承活动,促进行当、流派均衡发展;鼓励围绕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开展人才培训,夯实青年艺术人才基础,培养关键领域、重点领域青年骨干力量;鼓励采用培训和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学成果的转化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建设。鼓励院校、院团、科研机构资源共建,鼓励学科交叉、专业渗透,培养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新利用的研究,培养能够掌握新技术,运用新材料、新工艺,创造新产品的新时代人才;鼓励正确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催生培养形式创新,丰富人才培养内涵,拓展文艺人才发展新空间。
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
三、资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受理期: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
2.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二)项目审核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符合申报公告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初评和复评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目进行评审。初评以网上评审方式为主,不再接受纸质材料;复评以会议评审方式为主,原则上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到复评期间的项目补充材料。
(四)项目踏勘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综合考量申报主体的财务状况、执行能力和涉法涉诉情况,对申报主体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评判。
(五)公示和立项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资助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
(六)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监督。
(七)结项验收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的项目进行验收。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八)成果运用及其他
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应列为立项资助项目的“支持单位”,并在票面、宣传海报、手册、节目单、背景板及其相关宣传品、衍生品上进行明显标注。以上权益不限于资助项目执行期内,结项后项目创排、演出、交流、出版等环节,仍需在相关宣传材料、衍生品上明显标注资助单位。有关标识使用程序和具体要求在资助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2.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享有立项资助项目政府类评奖的申报权。
基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业务咨询电话:62253068(工作日)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01942640、1334249713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号:644053280、996567270
(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201/t20220104_258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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