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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选题方向】第十七届东北法治论坛暨第十八届辽宁法治论坛

202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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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2/09/01 23:59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主办,由辽宁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七届东北法治论坛暨第十八届辽宁法治论坛拟于2022年11月中旬在辽宁举办。现就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分论题

(一)主题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东北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二)分论题

1.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理论研究

(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东北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识性概念

(3)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志性内涵

(4)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框架

(5)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估体系

(6)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科学方法

(7)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

2.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东北地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域协作立法研究

(2)党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证研究

(3)企业视角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4)企业视角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研究

(5)企业合规建设方法与路径

(6)司法机关助推营商环境建设研究

3.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2)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3)推动东北一体化商事服务,推进“跨省通办、一网统管”

(4)东北亚航运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

(5)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

(6)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途径

(7)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跨国企业对中国投资

(8)外资准入程序简化法律问题研究

(9)东北地区有效应对RCEP研究

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1)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法治环境问题研究

(2)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法治建设研究

(3)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

(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5)数字经济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6)平台经济竞争治理问题研究

(7)法治营商环境中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8)营商环境背景下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保护

(9)发挥数据要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模式,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效率研究

(10)政务服务下沉,综合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务数字化法治保障研究

5.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1)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基层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2)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社会治理法律保障研究

(3)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营商法治治理研究

 

二、论文体例

(一)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七届东北法治论坛”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东北法治论坛征文+作者+标题。

(二)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三)正文采用Word或WPS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四)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三、征文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

(二)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题目可自拟。

(三)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报送论文须未在任何报纸、刊物、网站等公开媒介刊登发表过,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四)截稿日期。征文截至2022年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盟市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各直属专业研究会请于9月1日前将征集论文及《论坛征集论文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自治区法学会学术研究处。全国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论文征集由自治区法学会负责。

 

四、论文评选

(一)评优标准

论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区域热点,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奖项, 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终评确定。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及获奖情况,评选出不多于3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参评论文在评选或公示期间,若被举报抄袭,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经报中国法学会论坛活动协调小组同意,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相关奖项。

(三)奖励方式

由辽宁省法学会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发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证书上加盖“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和“辽宁省法学会”印章。

 

五、论文成果转化

(一)要深入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提炼出对环渤海区域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至少形成1篇高质量的《要报》素材,报自治区法学会。地方领导机关对研究成果给予采用和评价的,要及时反馈自治区法学会。

(二)本届论坛对有价值的观点摘要编发《内蒙古法学会要报》。自治区法学会各直属专业研究会、各盟市法学会及有关单位要配合提供拟刊发论文作者同意公开出版的确认情况。

 

联 系 人:范文林   李  譞

联系电话:0471-3946560、6296356(传真)

电子邮箱:nmgfxhxs@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西400米路北(邮政编码:010051)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2年5月31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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