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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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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截止日期:2022/07/13 23:59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6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18〕3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统筹推进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科〔2020〕21号)及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3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和《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围绕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项目实施为牵引,鼓励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活动,落实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创新教育,促进全市学校科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申报内容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紧扣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主题。重点面向公民基本科学素养、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国家、省、市依法要求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相关教育内容,以及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类竞赛活动。详见《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及内容指引》(附件1)。

其中,申报举办科技教育类竞赛活动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4号,见附件2)有关精神,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提倡利用申报单位现有条件开展科技教育工作,不受理主要内容为基建、信息化、设备及器材采购等的项目申报。

三、立项方式及项目类别

共三种立项方式。

(一)市评审立项(5类)

市评审立项项目面向市、区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申报,省属学校如提出申请可视同市属学校参与申报,但须明确学校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人,并统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高校仅限参与第1、5类申报。

1.委托举办活动项目(类别编号:0101)。市教育局拟主办、面向全市学校开展的重要科技教育活动项目,以及上级部门或单位委托我市高校、学校及局属单位承办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名单内的活动项目,详见《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委托举办活动项目清单》(附件3)。面向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及其所属学校、局属单位受理申报,经评审立项后,经费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中,区教育局及区属学校立项后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立项后作为市教育局布置学校(局属单位)资金项目安排经费指标。以上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根据方案设计实际需要测算。

2.区向市申报项目(类别编号:0102)。各区统筹本区内科技教育资源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活动,需申请市教育科普经费支持的,由区教育局申报或推荐所属学校申报。原则上每区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且必须是举办面向全市学生参加的活动或项目。每区申报总经费不超过50万元。但申报“委托举办活动项目(类别编号:0101)”经费额度不计入区向市申报项目经费额度。

3.普通高中科技类特色发展项目(类别编号:0103)。面向局属及各区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特色领域应紧扣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类特色教育教学方案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与保障、科学导师指导、师资建设与培养、支持学生向科技领域发展和成长等,为促进开展科技类特色普通高中教育打好基础。同等条件下,已开展STEM、创客教育实验项目且实施质量良好的高中优先安排。项目立项申报经费不超过30万元。

4.学校专项科技教育项目(类别编号:0104)。

(1)科学导师进校园。以构建“科学家团队+学校”模式为基础,邀请科技创新前沿领域高水平科学家团队指导学校科技教育,推进学校科技教育特色发展。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应在开展合作的相关科技领域有突出成就和影响力。学校要与科学家团队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合作项目的实施计划、成果目标等。

(2)科普资源统筹利用。依托市级以上科普基地或市教育局征集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公益科普课堂项目(见附件4),组织学生开展专项科技教育实践或科普研学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统一组织学生前往上述单位的交通、餐饮、保险和必要的专业教学、活动组织管理及服务保障费用,经费额度应根据专家等级、人数规模、活动时间、交通距离等进行测算说明。

(3)STEM、创客教育。支持学校组织开展有明确内容主题和教育教学设计的STEM、创客教育教学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计和组织实施、师资业务建设、专家指导、教研及学校交流活动等。

(4)生态环保科普。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属生态环保范畴如爱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动植物(自然)观察、科学种植等教育与科学实践活动。

以上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10万元。

5.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培育项目(类别编号:0105)。

(1)支持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青少年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含科技体育)类竞赛项目培育及参赛保障。

(2)支持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当年度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含科技体育)类竞赛项目培育及参赛保障。

(3)支持将近三年来承担市立项科技教育项目(附质量评价证书)产生成果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或科普类奖励、科普读本创作或专著出版。

以上项目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自主立项项目(2类)

1.市财政预算单位自主项目(类别编号:0201)。

属市财政预算单位的市属高校、局属单位自行开展活动的项目,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将立项后的教育科普项目经费申报本单位财政项目库并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自主立项项目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其实施过程由各立项单位自主管理。项目完成后可将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质量评价。

2.区属单位自主项目(类别编号:0202)。

各区利用本区域内科技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开展申报立项工作。其中:

面向本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三条、《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区自主立项,并自行向本区申请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入各单位部门预算。

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且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项目,不需市教育科普经费提供支持的,经市教育局报备后亦可自主立项(注明经费来源)。项目完成后可申报参与市级项目实施质量评价。

(三)采购立项项目

采购立项项目。未获市评审立项的市级委托活动项目、我市拟承接上级委托举办的活动项目以及其他需通过购买服务实施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项目,将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流程开展采购活动,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关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四、预算编报

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开支范围为:交通及食宿费、专家劳务费、外协劳务费、场地使用费、材料器材费、信息资料费、其它。

预算填报详细要求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GZ0320210047穗教规字〔2021〕5号,附件5)执行。

五、资格条件

(一)单位资质及相关申报要求

1.参与“三、立项方式(一)(二)”部分项目申报的单位,应为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体系的广州地区各类学校(含中职、幼儿园)、科技教育机构(青少年科技、教研支撑机构,青少年宫)。参与“三、立项方式(三)”部分项目单位资质以采购文件为准。

2.以往已获得市立项且在申报截止前按任务书要求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的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区以学校为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2021年自主立项项目未落实的单位,本次报备时须提供单位财务部门确认经费已纳入部门预算的书面证明或文件。

3.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一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视为同意按申报书的内容实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保障职责,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教育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2年及以上科技教育教学经历或3年及以上科技教育管理经历,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时须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明扫描件。不具备前述条件者,需有3名及以上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关领域资格的专家具名推荐并参与指导。申报时须上传专家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同意推荐签名意见扫描件。

4.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3项,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5.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先后顺序在申报书中填报,并在申报书相应栏目由本人亲笔签名。

6.近两年内项目实施质量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申报2023年项目时从严控制。未按期完成2020、2021年度承担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任务,或经评估实施质量等级在低及以下的负责人,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申报2023年度科技教育项目。

六、申报立项程序

通过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6)的项目方可视为有效申报。不按要求或不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一)市评审立项项目

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申报书》后,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方案报批后确定。

(二)自主立项项目

由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完成本单位预算申报的基础上,将拟立项项目《申报书》填入申报系统。须向市教育局报备项目按要求在系统内提交报备。

(三)采购立项项目

将在完成采购意向公示后,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网启动采购流程,签署合同后即获立项资格。

七、立项原则及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规范,参照《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7)组织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自主立项项目既要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单位承接任务的实际能力,推进立项项目高质量实施。自主立项项目未向市教育局报备不得自行设立面向本区或本单位以外学生的活动。

(二)获得市教育科普经费资助、面向全市学生开展并由我局主办的活动项目可以广州市教育局名义统一发文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可申请由我局协调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相关信息发布和网络保障可登录“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查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申报立项的项目单位有需要对外进行合作委托实施的,应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承担采购立项项目的单位不得将项目对外整体转包。

八、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按照通知中提供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申报“委托举办活动项目”中省级及以上活动清单项目的,需提供相关项目主办单位委托承办活动的意向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二)项目《申报书》由存档版和评审版两部分组成。评审版中凡含有项目申报人身份、单位等信息有关内容必须一律用“*”号代替。

(三)申报人需登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在指定栏目(项目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四)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陆系统,可点击注册入口,按照注册指引自行注册账号密码,若之前已在数字教育城注册并登录过系统,可点击重置密码,通过用户姓名和身份证号重置登录密码。账号、密码及注册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陈工020-29868802咨询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技术人员。

(五)完成申报资料填写上传,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在线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带水印),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签名、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扫描纸质版《申报书》上传至系统,方可视为有效申报。

(六)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含扫描版上传)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8:00至7月13日(星期三)24:00。申报过程中如需要咨询,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以“单位+实名”加入微信工作群以便交流解答,申报结束一周内该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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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纸质材料报送。市评审立项项目需提交《申报书(存档版)》一式一份,《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市评审立项)》(附件8)并加盖公章;自主立项项目须报送本单位立项公布文件(公布文件参考模板见附件9)。经费预算50万元以上、实施对象面向全市学生的自主立项项目还需提交《申报书(存档版)》一式一份。以上《申报书(存档版)》纸质材料在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后,将适时通知各申报单位自行取回妥善保管。

(八)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须在7月14日(星期四)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相关项目审核操作。纸质材料于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科研处。逾期责任自负。

(九)本通知附件1-9请在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相关栏目自行查阅和下载。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及内容指引

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委托举办活动项目清单

4.市教育局征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公益科普课堂单位汇总表

5.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6.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

7.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8.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9.XXX(立项单位)关于公布2023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自主立项项目的通知(参考模板)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邱国俊,联系电话:22083723)

抄送: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大附中。

附件1-9.zip

原文链接:http://jy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8324419.html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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