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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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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2/07/15 23:59

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相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 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 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以及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究院在理论研究、智力支撑、应用实践等方面的作用,拟围绕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效能提升等方面存在的瓶颈和难点问题,面向全国征集有关课题,资助相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

2022年度课题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结束。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发展中心将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究院研究委员对课题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进行评审、研议,结果公示后,与申报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课题研究周期为9个月,研究成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展中心将对取得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海燕

电   话:010-88003014

13691390093

邮   箱:809740358@qq.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2022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和范围

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相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均可申报。原则上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参照申报方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课题负责人研究专长、研究基础,自行确定选题和研究内容。

二、申报立项

本次课题研究项目,发展中心将对5个研究方向予以补助。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三类。重点课题的补助标准为5万元,一般课题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课题承担单位应足额保证课题研究所需其他经费。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1)需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具有深入研究,申报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同等研究能力,申报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809740358@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2022年度课题研究申报书-单位名称-课题名称(申报书文件同名)。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7月15日,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公布立项结果。

三、申报方向

该选题均为方向性、指导性选题,申报单位可以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开展研究。

(一)推进文化馆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的作用发挥研究

研究说明: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有关要求,具体研究文化馆在标准规范、资源库、数据应用、平台服务、体验空间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基础、服务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十四五”规划和发展中心整体工作规划,形成切实可行的落地方案,推动行业发挥数字化优势,提升文化馆服务效能。形成《文化馆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的作用发挥研究报告》。

(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

研究说明: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研究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开展“互联网+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的典型应用场景,该场景应涵盖乡村文化大数据应用、文化标准化建设、乡村数字文化发展指标、乡村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可持续运维等内容。形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研究报告》。

(三)新技术赋能基层文化服务应用研究

研究说明:探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或者元宇宙等技术在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应用模式,给出1-2个典型的、面向未来的,具有较好创新的服务创新应用场景以及相关技术分析。形成《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创新应用研究报告》。

(四)基层数字文化服务在新媒体平台的联动研究

研究说明:研究基层典型数字文化服务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微博、微信、学习强国或者抖音等公共传播平台提供数字服务的模式、典型场景,形成清晰可持续的联动机制,并对其服务效能进行分析。形成《基层数字文化服务在新媒体平台的联动研究报告》。

(五)依托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实体体验空间建设和服务场景研究

研究说明:以县级及以下公共文化中心实体空间为服务基础,研究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结合服务的有效方式,探讨不同服务场景下利用数据的方法对服务效能提升的作用。形成《基层公共文化数字体验场景建设研究报告》。

四、评审验收

课题研究周期为9个月。自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之日起计算。

结题验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研究成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展中心将对验收结论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取得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颁发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立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正式通知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由发展中心与申报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合同模板另行发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与委托业务相关的内容,如:课题费、项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可使用事业单位往来票据)。2022年拨付启动经费,剩余补助经费于2023年结项后拨付,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尾款。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经费应当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不可向课题组成员支付劳务费。

六、成果版权

研究成果版权归发展中心和课题申报单位共有,相关人员在公开发表时,应标注“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课题项目资助”。

七、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所申报课题如已申报其他项目课题并被批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作为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课题研究。

(四)评审专家参加课题组起草工作的,根据回避原则,不得担任该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专家。

(五)课题申报立项和研究成果评审组织工作由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究院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海燕

电 话:010—88003014  13691390093

邮 箱: 8097403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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