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四批宁波市哲社规划课题(教育专项)申报通知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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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3/06/30 23:59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促进我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针对宁波教育领域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落实《甬有优学,共富先行——宁波市建设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服务共同富裕背景下宁波教育的改革发展大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建设作出教育贡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申报项目。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或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
(2)所负责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类项目两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项者。
三、成果形式
2023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专项)的成果形式为论文、决策建议稿或研究报告。
四、结题方式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刊物”上公开发表,且标注“宁波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的,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但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的,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15000字。决策建议稿(约4000字)。决策建议稿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同时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3.凭正规录用通知(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刊发),可参加评审,如评审通过,视为课题完成,在录用通知承诺时间内正式出版,方可凭出版物原件可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五、资助经费
每项课题研究经费为1.5万元,立项签署协议后拨付50%,课题结题后再拨付剩余50%研究经费。
六、申报办法
1.2023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专项)设课题指南(见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专项)选题指南》)。课题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在教育领域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从中选报,指南所列出的只是研究“方向”,课题名称可作适当调整。
2.鼓励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单位申报。课题立项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鼓励对重大教育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3.课题结题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
4.《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5.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于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教科所。
6.课题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申报材料由宁波市教科所受理。具体包括:《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六份,使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bjkghgl@163.com。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7255190 。
地 址:鄞州区文苑路462号三号楼6楼宁波市教科所619室
邮 编:315100
附件1:2023年度第四批市哲社规划课题(教育专项)选题指南
附件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3:课题申请表
附件4:单位汇总表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nbssa.org.cn/art/2023/6/2/art_1229619709_2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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